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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102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元。
貳、現金股利新台幣1,142,602,36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計,故現金股利發放總額以實際配發金額為準。現金股利預計於102年8月30日發放,除經登記以匯款方式領取者外,其餘均以支票掛號郵寄,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應發股利不足新台幣25元(含)者,以同額郵票代之。
參、茲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同年8月1日起至8月5日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三號十樓,電話:02-2650-3773)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息之權利。掛號郵寄過戶者,以至102年7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部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肆、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分別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韋亮發及黃秀椿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簡易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公告如后。
伍、財務報告以會計師查定數為準,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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