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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證券業務最快Q4上路 證券、銀行雙贏 每年創150億元營收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3-07-11 21:05


為擴大我國資本市場版圖,提昇證券商國際競爭力,金管會今(11)日表示,開放證券商辦理國際證券業務,銀行得以擔任金流工作,對於銀行業及證券業屬雙贏策略,最快第4季上路,預估初期每年可創造新台幣150億元營收。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法主要修正重點為:特許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開放證券商可以經營屬證券商專業的業務範圍,參照現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相關稅制規定,訂定租稅優惠規範,及比照現行證券交易法令明定相關監理規定。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進一步表示,將開放符合一定規模、財務健全與完整內部控制制度的綜合證券商,得以申請設立會計獨立的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經營證券商專業之業務範圍,主要包含:對境內、外客戶的外幣有價證券之居間代理業務;對其他金融機構及境外客戶之外幣有價證券買賣;以及對境內、外客戶之財富管理等。

金管會表示,本案修正通過後,有助於吸引海外資金回流,並有效運用本國證券母公司資本及信用,以擴大國際金融及證券業務參與者之規模,對於我國經濟成長,增加金融人才的就業機會等,均有助益。

吳當傑表示,開放證券商辦理國際證券業務,銀行得以擔任金流工作,對於銀行業及證券業屬雙贏策略,可望吸引高淨值客戶資金回流,挹注我國金融業營收活水,預估初期每年可創造新台幣150億元營收,最快將於今年第4季公布相關子法,屆時業者就能開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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