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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 劉志軍被判死緩 緩期兩年執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7-08 11:56


中國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檢察院指控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協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共6460萬元人民幣。劉志軍由1997年至2010年期間,通過中標鐵路工程項目、投資高鐵相關產業等方式,協助民企高層從中非法獲利超過30億元並收取回扣。同時又涉嫌收受賄賂總值超過1千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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