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最大服役年限放寬 年金改革方案月退試算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4-26 10:36
行政院會24日通過軍職人員年金改革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基金提撥機制、優惠存款部分,比照教育人員退撫制度進行調整,部分措施採差異化之設計,軍官最大服役年限也放寬。
在「軍人保險條例」方面,增列眷屬喪葬為保險項目之一,及明定核發津貼之相關內涵,賦予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之法源依據。
法定提撥費率自現行3%至8%,修正調整為8%至12%,以法律授權在彈性費率限度內,可視財務狀況、現金流量等因素作機動調整實際費率。
關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基金提撥機制、優惠存款部分,比照教育人員退撫制度進行調整,但因應軍職人員的職業屬性,部分措施採差異化設計,包括:
一、調整退休給付計算基準:鑑於軍人服役年限相對較短之特性,採本階最後3年之平均俸額,為退除給付計算基準;本階服役未滿3年者,則以次一階最後3年作為計算基準,避免晉升後即辦理退伍之現象。
二、訂定支領一次退伍金規範:對於未涉刑案,但累積懲處達考績丙上、或記兩大過以上,並經評審核予不適服現役人員,研擬限制僅得支領「一次退伍金」,以合理區隔不榮譽退伍之給付措施,俾激勵軍人恪守軍紀。
三、延長服役年限:修正放寬軍官最大服役年限(齡),另適度訂定軍醫、軍法、主財、特種電偵、航管、行政及軍訓教官等具專業職能、技術或內勤特性人員,服滿最大年限(齡)後,上校可繼續服役至56歲、中校54歲、少校52歲、尉官50歲。
★試算
依改革方案,設算少校至上校最大年限之退除所得,以最後在職3年平均俸額、平均俸額2倍為基數、優存暫訂9%上限、刪除年資補償金:
少校20年,現職待遇71135元,原支退所得51585,至109年所得9485元,累計繳少差額9485元,所得替代率由73%降為59%。
中校24年,現職待遇76615元,原支退所得51585,至109年所得9485元,累計繳少差額9485元,所得替代率游90%降為70%。
上校28年,現職待遇96915元,原支退所得92591,至109年所得81287元,累計減少差額11304元,所得替代率由95%降為84%。
少校20年,現職(主管)待遇76275元,所得替代率由68%降為55%。中校24年,現職(主管)待遇84150元,所得替代率游82%降為70%。上校28年,現職(主管)待遇102790元,所得替代率由90%降為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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