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旺實: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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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06
2.公司名稱:銘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後續執行情形。
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
1.承諾於上櫃掛牌後,至少每二年應參加公司治理制度評量,評量結果並應於股東會
中報告;且於修訂相關內控、內稽制度時宜參酌「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
理。
後續執行情行:尚未參與公司治理制度評量。
2.本公司承諾於「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增訂「本公司不得放棄對Chia Moon
Garments (Malaysia)Sdn. Bhd. (以下簡稱CHIA MOON)及Carltex Co., Ltd.
(以下簡稱CARLTEX) 未來各年度之增資;CARLTEX不得放棄對CHIA MOON及Vietnam
Hakers Enterprise Co., Ltd.未來各年度之增資;未來若本公司因規則聯盟考量或
其他經 貴中心同意者,而須放棄對上開公司之增資或處分上開公司,須經銘旺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且該處理辦法爾後如有修訂,應輸入公開資
訊觀測站重大訊息揭露,並函報 貴中心備查。
後續執行情行:本公司於102年06月14日業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增訂「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程式」之相關條文。
3.承諾 貴中心於必要時得要求本公司委託經 貴中心指定之會計師或機構,依 貴
中心指定之查核範圍進行外部專業檢查,並將檢查結果commit 貴中心,且由本公司
負擔相關費用。
後續執行情行:已承諾該事項,爾後將依承諾執行。
4.承諾與關係人洽銘服飾(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洽銘南京)間之交易模式、交易合
約、交易價格及條件等未來若有變更,應提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且獨立董事
均應出席並表示意見。
後續執行情行:已承諾該事項,爾後將依承諾執行。
5.本公司董事長陳國雄承諾於洽銘南京年度結算損益出現盈餘時,將其個人直接及間
接持有洽銘南京之股份全數售予本公司;有關股權移轉價格之訂定須由外部公正鑑
價機構提供鑑價報告,並就鑑價金額與會計師查核之淨值進行議價,且股權移轉價
格須經本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該次董事會中本公司之獨立董事均須出席,且
利害關係人均須迴避。
後續執行情行:已承諾該事項,爾後將依承諾執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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