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聯眾(廣州)不銹鋼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67970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87424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46118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3542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該公司營運資金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45605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678144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償還
(2)日期:
2014/04/21(含)以前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72786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6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Public Zone Co., Ltd及聯眾(廣州)不銹鋼有限公司為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