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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24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E.O.I (BVI) CO.,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71173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958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946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7904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助子公司申請銀行借款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2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01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借款合約到期
(2)日期:
銀行借款合約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4234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079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5.34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4.0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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