彥陽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資金貸與持股100%子公司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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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0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2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汶萊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92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99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備用之營運週轉金,視實際需求分批貸與。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7618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4286
5.計息方式:
本公司平均借款利率2.2%計付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到期償還或提前償還
(2)日期:
自動撥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649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2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係以台灣銀行3月29日新台幣匯率以1:29.87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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