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司登董事變動;董事委員會組成變動及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3.10A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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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變動
董事會僅此宣布:(i)王韻蕾女士已辭任執行董事一職;(ii)沈敬武先生已辭任非執行董事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及(iii)蔣衡杰先生已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董事會欣然宣布麥潤權先生及芮勁松先生已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董事委員會組成變動
沈敬武先生及蔣衡杰先生辭任後,王耀先生將獲委任為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3.10A條之規定
董事變動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後,董事會成員總人數為十人,其中包括七位執行董事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少於董事會成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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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辭任
波司登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布,(i)王韻蕾女士(「王女士」)已辭任執行董事以便投入更多時間於個人事務,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ii)沈敬武先生(「沈先生」)已辭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以便投入更多時間於個人事務,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及(iii)蔣衡杰先生(「蔣先生」)因為需要投入更多時間於個人事務,已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王女士、沈先生及蔣先生均已確認,彼等與董事會概無任何意見分歧,亦無就有關彼等辭任之事宜須提呈本公司股東(「股東」)注意。
董事會謹借此機會向王女士、沈先生及蔣先生致以衷心謝意,感謝彼等於任期內對本公司作出之寶貴貢獻。
委任董事
董事會欣然宣布麥潤權先生(「麥先生」)及芮勁松先生(「芮先生」)已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麥先生及芮先生的履歷詳情如下:
麥潤權先生
麥潤權先生,37歲,為本公司的公司秘書,同時亦為本集團首席財務官。麥先生亦為本集團若干附屬公司的董事及/或公司秘書。麥先生於二零零八年七月加入本集團,負責本集團整體財務會計事務,投資者關係及公司秘書事宜。麥先生畢業於嶺南大學,獲工商管理(榮譽)學士學位,並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及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的資深會員。加入本集團前,麥先生曾擔任一家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公司金鷹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3308)的合資格會計師及公司秘書。
除上述披露者外,麥先生並無擔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其他職位。此外,於緊接本公布日期前三年,麥先生概無於任何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任何主要職位。
麥先生將與本公司訂立初步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服務合約及享有待定的年度酬金,該金額乃參考本公司的經營業績、個人表現及可資比較市場統計數據厘定。麥先生將僅任職至本公司應屆股東周年大會並將於當時合資格重選,其後彼將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輪值退任及重選。
於本公布日期,麥先生(i)於本公司及/或其相聯法團(按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涵義)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概無擁有任何權益;及(ii)與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
除上述披露者外,概無任何其他有關委任麥先生之事宜須提呈本公司股東垂注及概無任何其他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須予披露之資料。
芮勁松先生
芮勁松先生,40歲,為本集團副總裁及江蘇波司登羽絨服裝有限公司總經理(集團附屬公司),負責本集團核心業務板塊-「波司登」品牌服裝的設計、生產、品牌建設及營銷的全面管理工作。芮先生於二零零四年五月加入本集團,負責「波司登」品牌的營銷管理。彼於一九九四年畢業於無錫輕工業學院紡織工程專業。除上述披露者外,芮先生並無擔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其他職位。此外,於緊接本公布日期前三年,芮先生概無於任何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任何主要職位。
芮先生將與本公司訂立初步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服務合約及享有待定的年度酬金,該金額乃參考本公司的經營業績、個人表現及可資比較市場統計數據厘定。芮先生將僅任職至本公司應屆股東周年大會並將於當時合資格重選,其後彼將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輪值退任及重選。
於本公布日期,除擁有本公司1,878,242股股份(占本公司已發行股本0.02%)權益外,芮先生(i)於本公司及/或其相聯法團(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涵義)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概無擁有任何其他權益;及(ii)與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任何關係。
除上述披露者外,概無任何其他有關委任芮先生之事宜須提呈本公司股東垂注及概無任何其他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須予披露之資料。
董事委員會組成變動
於沈先生及蔣先生辭任後,自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起,王耀先生將獲委任為審核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而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將為如下所示:審核委員會:
魏偉峰先生(主席)
董炳根先生
王耀先生
薪酬委員會:
王耀先生(主席)
高德康先生
董炳根先生
提名委員會:
高德康先生(主席)
董炳根先生
王耀先生
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3.10A條之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3.10A條,上市發行人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占董事會成員至少三分之一。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一日董事變動生效後,董事會將由十名成員組成,包括七名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人數不足董事會成員三分之一。
本公司將盡快物色合適人選委任為額外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考慮調整董事會組成以重新遵守第3.10A條規定,並將適時另行刊發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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