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科技出售事項失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三年一月二日之公告(統稱「該等公告」),內容有關出售事項。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詞匯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出售協議(經日期分別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補充協議所修訂),倘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五時正之前或訂約各方可能議定之較後日期,本公司仍未取得或獲豁免取得南方銀視的批準,出售協議將不再有效。
於本公布日期,出售事項之上述條件仍未達成或獲豁免,而本公司與買方亦未能達成協議以推遲達成或豁免上述條件的時間,因此,出售事項已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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