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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18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2年1月17日第六屆第九次董事會,有關經理部門就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
發展基金會(下稱「航發會」)民國102年1月11日(102)航基字第0018號函之後續
因應措施報告事項,包括:經理部門擬續與航發會協商撤訟及擬函復航發會等節。
決定:洽悉,並責成經理部門依職權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34條第5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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