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盛:公告本公司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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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5款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2/01/17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正議案內容「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總發行
普通股於不超過37,500仟股,實際發行股數授權董事會辦理。各分次預計私募股數
、各分次辦理私募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效益之說明。」
(2)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
(1)修正議案內容如下: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之,透過私
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其辦理次數如下所示:
本次私募案擬分四次辦理,總發行普通股於不超過37,500仟股,實際發行股數授權
董事會辦理。
第一次預計私募股數不超過12,500仟股。
第二次預計私募股數不超過12,500仟股。
第三次預計私募股數不超過12,500仟股。
第四次預計私募股數不超過12,500仟股。
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遷廠的因素而增購
零組件設備與桃科廠無塵室之週邊設施等。
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將可健全公司財務結構,更有助於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
權益有正面助益。
(2)本私募案其他內容仍依董事會提案辦理,以保留私募議價之彈性,俾利辦理私募相
關事宜。
(3)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董事會決議日起兩日內應申報之股東會應充分說明事項
(私募普通股適用)/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之資料更正,待主管機關核
准後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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