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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遊覽車規範超瞎!違規10次才重罰 半年後次數還可歸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08 14:06


日前司馬庫斯發生的中型巴士墜古意外,隔天在阿里山又發生遊覽車意外,遊覽車事故不斷,現行的相關規範是否有漏洞,不免令人質疑,交通部公路總局坦承,現行罰則確有不合理,承諾會全面檢討。

針對遊覽車相關規範,公路總局說,現有的罰則不合理,像是業者若違規僱用駕駛員,要到第10次違規才處最重罰鍰,目前正檢討修正遊覽車客運業違規相關處罰。


公路總局指出,根據現行的規定,遊覽車業者違規僱用未持有大客車駕照3年以上駕駛員者,會罰新台幣9000元到9萬元。不過,他們坦承,幾乎不會罰到9萬元,因為罰則區分成10次違規裁罰,第1次9000元,每次多9000元,且滿半年後就會重新計算。

此外,遊覽車業者出租車輛時,若未據實填派車單或未隨車攜帶,第11次違規才被吊扣牌照,前10次違規罰鍰從9000元依次遞增到2萬7000元,違規次數也是半年後就歸零。

公路總局表示,對遊覽車業者違規是依照公路法罰鍰金額,未來計畫將違規次數減半,像是第5次就可罰到最重罰,違規次數重新計算期限,也將從半年延長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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