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雙重國籍遭撤公務員資格 須繳回薪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1-04 14:09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依照修正後的條文,未來如果有公務人員因為具有雙重國籍而被撤銷任用資格,在取得雙重國籍後所支領的俸給及其他給付都將被追還。(程平報導)

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說,一個公務員有雙重國籍,通常自己主觀都已經知道,甚至是故意讓查核查核不到。因此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因雙重國籍遭撤銷公務員資格者,要追回他在取得第二國國籍後,所領取的俸給及其他給付,希望能收警惕效果。


另一方面,為避免歧視,同案中也刪除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不得任用為公務員的條文。此外,這次修法也增訂,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但不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則將被撤銷公務員資格。提案的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表示,根據原民會的清查,有類似情況的公務員,目前共計有3人。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