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取暖討拍,反被台灣網路意見領袖打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30 16:21
Uber 由於公然招攬白牌車屢勸不聽,遭到交通部公路總局開罰,估計本週 Uber 公司與司機罰鍰將突破千萬。昨天 Uber 台灣市場總經理顧立楷於部落格張貼文章,除了以該公司一貫態度批判政府守舊,更用「以新科技為基本起薪 22k 的台北市帶來新可能性」的動人說辭企圖訴諸民意,號召網友一同聲援,在該官方粉絲團的確留下巨大迴響。然而,對於懸而未決的違法情事卻以打模糊仗的方式帶過,也引發反彈,尤其幾名熟稔網路新創事業的台灣意見領袖,更公開強烈批判 Uber 的作為。
被鄉民暱稱「翟神」的沛科技總經理翟本喬在 Facebook 上表示「這大概是我第一次完全支持政府立場」,直接「打臉」Uber 針對「誤解」的辯解,甚至表示「自家公司員工搭 Uber 不准報帳」。
就在剛剛,他又舉了媒合「有錢」與「借錢」的網路平台為例,直指言稱「創新」並不能視法律與政府管制為無物。
天遠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古典音樂網站 MusikOnline 營運長劉立恩(Ivan Liu)措辭強烈的表示顧立楷的聲明「令人不齒」,並且指出 Uber 實際上從事的是不折不扣的「運輸業務」,卻以「科技公司」之名得以規避許多責任,千錯萬錯都不是我的錯的態度無法令人苟同。
劉立恩先前就曾批判 Uber 的「傲慢」終會自食惡果。
許世杰同樣指出 Uber「取巧的把自己定位『網路預約叫車工具』」,利用「分享經濟」美化駕駛的風險以及自己賺取邊際價值最高的部分。同時他也認為 Uber 企圖使用「網路預約叫車工具」的包裝規避各國法律的監督,其實是「網路平台中立性主義」的無限上綱。
cacaFly 聖洋科技執行長邱繼弘則在部落格上讚美 Uber 的優質服務,但也希望他們能夠在法律規範下持續創新:
「交通部唯一要做的是在手機上裝上 Uber APP, 然後叫一台來開一張單, 透過罰單來要求 Uber 改進. 用文明一點的方法吧 !
台灣歡迎創新, 但不該用創新把一切無限上綱 ! 建議 Uber Taipei 回到過往模式 – 職業駕照 + 合法租賃車, 在法律的規範下持續創新 !」
Uber 進入全球市場時,多先以 Uber Black(尊榮優步)打開知名度,初期階段通常都與合法租賃車公司合作,雖然遊走法律邊緣(租賃車不能以計程的方式收費),但基本上駕駛都持有營業駕照,而且收費高端,並未對既有計程車產業造成直接衝擊,因此包括台灣在內的各國政府並未對此多加管制,遑論 Uber 與其支持者指控的「打壓創新」。
但是到了擴張階段,Uber 開始招募平價車款,其中包括合法租賃公司,但也開放毫無保障的「私家車」(白牌車)加入 Uber,相信大家都曾看過「開自己的車月賺十萬」的廣告,這是交通部開罰的重點。私家車在歐美尚以「Uberpop」共乘之名作為獨立服務,德國、法國政府直接禁止 Uberpop,在台灣卻是合法非法混雜在「菁英優步」裡面,管理更形困難。
Uber 本身「以平台卸責」的盲點以及企業道德問題尚待討論,我們依然肯定台灣 Uber 為眾人帶來的舒適便利,然而在現有的架構下,Uber 的服務本質並不是非得與法律與政府衝撞才能「創新」。再次重申我們的立場:希望 Uber 能夠確實履行它剛進台北時的承諾——保證全部都與合法租賃公司、持有職業駕照的司機合作,才能說服所有人,你們既時尚光鮮,也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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