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銀科技:本公司對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提起債權請求之民事訴訟案,獲天津高院判決勝訴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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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天津羅昇公司)
(2).法院名稱: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2014)津高民四初字第1號
2.事實發生日:103/12/2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3.1天津羅昇公司於102年藉故停止支付本公司貨款,
本公司遂於102年11月7日對天津羅昇公司提起貨款及遲延利息之債權請求民事訴訟。
3.2本公司就提訴之總請求金額已完成對該公司財產的全額假扣押。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取得本案判決勝訴之判決書,判決天津羅昇公司除
應支付本公司貨款美金759.6萬外,並應支付遲延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相關
利率1.5倍計算),並駁回天津羅昇公司對本公司的全部反訴請求。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勝訴。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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