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經】內地放寬外資銀行準入和經營人民幣業務條件
鉅亨網新聞中心
內地周六頒布修改後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適當放寬外資行準入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條件,放松了設立分行營運資金,以及人民幣業務準入中對開業年限及盈利能力的要求。顯示中國正逐步放松對外資行進入中國市場的限制,對外資行管理施行國民待遇。
新華社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顯示,原來條例中要求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行,應當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但新規去掉了該1億元的具體限制,僅要求無償撥給營運資金。
另外,對擬設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外方唯壹或控股股東,原來條例都有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及年限的要求,但新規都去除了這壹硬性規定。初次設立分行的,也不再要求在境內設立代表處兩年以上。
不僅放松各類新設準入,在外資經營機構進入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監管方面,新規也在放松。原規定對經營相關人民幣業務,有開業三年以上,提出申請前兩年連續盈利的要求,但新規定將開業年限縮減為壹年,並且去掉了盈利的要求。
同時規定明確,外國銀行的壹家分行已經依照條例規定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該外國銀行的其他分行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將沒有開業時間的要求。
通知顯示,新的外資行管理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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