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華科技:公告法院裁定對臺灣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有關公司重整前聲請所為之緊急處分裁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款
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3/12/16
2.法院名稱、發文日期及發文字號: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3/12/12、
中院東民簡103聲407字第1030136301號及103聲414字第1030136302號。
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聲請人或重整人:台灣銀行(股)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公司
6.聲請或通知書內容:本公司於今(16)日接獲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內容如下:
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牌示處之日起九十日內,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所有之不動產
、動產、債權(含基金、衍生性金融資產、投資)及其他一切具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除為維持營運所必要及依法令有給付義務者外,不得轉與、設質、信託、租賃(含出
租、轉租)、和解、拋棄、設定擔保物權或其他一切處分或增加負擔之行為。其餘聲
請駁回。
7.負債總額:53,502,466仟元(103年第三季季報)。
8.處理過程: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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