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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谷歌“被遺忘權”或擴大到歐盟外站點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10 14:55


還記得今年5月13日,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做出的一項歷史性判決嗎?該判決要求谷歌給予互聯網用戶“被遺忘權”,以刪除用戶不想留下的網絡內容。近日,歐盟決定將執行範圍擴大,要求歐盟以外的谷歌網站——比如美國站點,也要遵守“被遺忘權”。不過,谷歌董事長埃裏克·施密特(Eric Schmidt)上月曾表示,“被遺忘權”無需延伸至美國站點。

文/記者 李光焱


谷歌美國站點也得執行

遺忘否“一權”難定乾坤

據媒體報導,歐盟各成員國的數據保護機構經過兩天的會議討論后,於日前發布了一份新的針對谷歌的數據保護指南。該指南要求谷歌搜索的主站點,即美國站點(www.google.com)也同樣要執行“被遺忘權”。歐盟數據保護機構稱,這份數據保護指南同樣適用於在歐洲能夠訪問的、非歐盟國家的谷歌搜索站點。

會后,法國數據保護機構國家信息與自由委員會(CNIL)主席伊莎貝爾·法爾奎-佩隆迪(Isabelle Falque-Pierrotin)稱:“谷歌所有搜索站點,包括.com,都要遵守‘被遺忘權’。”佩隆迪同時也是歐盟數據保護機構(由28個成員國的數據保護機構組成)的主管。數據顯示,基於用戶搜索量,Google.com在歐洲的市場份額不到5%。

今年5月13日,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在“Costeja訴谷歌”一案中作出了“被遺忘權”的判決。谷歌隨即為歐盟用戶特別建立申請頁面,只要用戶申請就可以刪除自己不想要的過期隱私。對於應用戶要求而已經刪除的內容,谷歌通過電子郵件通知了用戶。

遺忘否“一權”難定乾坤

谷歌董事長施密特此前表示,“被遺忘權”無需延伸至谷歌美國站點。但顯然,他未能阻止此決定。不過,指南並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歐盟各成員國的隱私保護機構有權對谷歌作出款決定。歐盟此次擴大“被遺忘權”施行範圍,與歐盟“將搜索業務從谷歌其他互聯網服務中剝離”的提議不無關聯。上月底,歐洲議會以壓倒性多數通過了一項要求對谷歌予以分拆的決議——即將搜索業務“獨立”出來——不過是否實現還得看歐盟委員會的態度。

對此,美國國會警告,這或將危及美歐貿易和投資。

除此利益糾葛之外,歐盟“被遺忘權”是否侵犯他人的知情權,業界也莫衷一是。而且,操作上難度頗大。互聯網即萬維網,任何東西一旦放上網絡,很容易會被覆制並且廣泛傳播,刪除原檔案根本無法阻止人們從別處找到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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