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蜜蜂下周領工作證 無照收購可處3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09 18:30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為有效管控廢食用油流向,「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將於12月15日由全國各環保局同步受理及核發,環保署今(9)日表示,明年1月1日起全國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均憑證收油。攤商若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將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6,000元;另無照非法收油業者,最高可處30萬元。
為利民眾辨識合格廢食油回收業者及有效管控廢食用油流向,環保署指出,已取得清除許可,或同業結盟加入合法清除機構的回收業者,可於12月15日起至營業所在地環保局申請取得「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
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上記有照片、公司名稱、電話、許可證字號等資料,加上核發環保局於照片處加蓋鋼印及工作證上浮水印、快速回應碼(Quick Response Code, QR Code)等,已具防偽的效果;民眾也可透過智慧手機掃描QR Code查詢回收廢食用油的證件資料。
環保署呼籲,收受廢食用油的回收個體戶業者(小蜜蜂)可循合法管道申請「清除許可」或「同業結盟」加入合法清除機構,明年1月1日起,將啟動強力稽查工作,如發現未取得合格身分之小蜜蜂仍在收受廢食用油,將以廢棄物清理法處分6萬至30萬元;而民眾如將廢食用油交由無證業者非法回收,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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