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晶: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8-20 09:42
本公司經103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2年度盈餘分配股東紅利計新台幣3,811,758,350元(含股票股利3,371,940,080元及現金股利439,818,270元);其中股東股利新台幣3,371,940,08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315,891,577元,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69,069,043股(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31,875,03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增資新台幣3,690,690,430元,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000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壹、增資發行新股
一、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3)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4)JA02990其他修理業。
(5)F401010國際貿易業。
(6)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7)F113020電器批發業。
(8)F213010電器零售業。
(9)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10)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11)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12)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13)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14)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15)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16)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
(17)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18)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19)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26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3人,任期3年,得連選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中華民國87年5月26日 訂定;103年6月12日第22次修訂。
(六)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額定為新台幣900億元整,分為90億股,已發行股份總額為2,932,121,8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9,321,218,080元。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以102年度盈餘應分配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3,371,940,08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315,891,577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69,069,043股(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31,875,03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增資新台幣3,690,690,430元。上述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部分,由除權配股基準日依法享有分配權利之股東(可參與分派之股數計2,932,121,808股),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配發115股。於分配時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股東得於本公司除權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洽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合併事宜,畸零股之受讓人僅限本公司股東,其放棄歸併或歸併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一律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
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本次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額定為新台幣900億元整,分為90億股,已發行股份總額為3,301,190,85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3,011,908,510元。
(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十)本次增資新股全面採用無實體發行。
二、有關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已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先行以新股權利證書上市買賣,相關內容請另參閱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權利證書劃撥暨上市日期公告。
貳、現金股利
一、由除息基準日依法享有現金股利分配權利之股東(可參與分派之股數計2,932,121,808股),每股分派現金0.15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二、本次現金股利將於103年9月24日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股東提供之銀行匯款帳號資料,撥付至各股東之銀行帳戶(跨行匯款手續費每筆十元,由各股東可分派之現金股利中扣除);尚未留存銀行匯撥帳號於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者或原先留存不同意採行銀行匯撥者,如欲採行前述方式領取現金股利,務請於除息基準日(103年9月6日)以前,將現金股利匯撥申請書蓋妥股東原留印鑑送達本公司股務辦事處,俾辦理匯撥事宜。若留存之銀行帳號無法匯撥者或尚未留存銀行匯撥帳號及留存不同意採行銀行匯撥者,本公司將依登載於股東名簿之通訊地址,於現金股利匯撥同日以單掛號寄發「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費用每筆25元,由各股東可分派之股息中扣除)。
參、謹訂定於103年9月6日為增資配股除權及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並自103年9月2日起至103年9月6日止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3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以前親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辦事處(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辦理過戶手續,以維護股東權益。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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