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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叫車好方便 交通部管太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2-05 18:13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對於Uber,交通部多方管制,卻遭質疑管太多,交通部今(5)天表示,隨著資訊科技資源普及,對於運輸業者透過新科技、資訊軟體應用,提供民眾更多元、便利使用環境,有助於整體運輸產業之提昇與服務品質改善,當為交通部所樂見,因此,對於Uber帶動國內新興服務型態導入,政府並非以禁止角度來看待,而是就其服務提供的實質內容是否符合國內運輸業市場秩序規範,以及是否足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等面向予以輔導監督。

交通部說,隨著資通訊技術發展,國內計程車業在網路叫車車輛派遣與APP服務等,近年有顯著進步,但交通部仍然鼓勵國內產業亦能透過經驗學習,期能藉由良性競爭與互動,促進產業發展與品質提昇。

報導中有關交通部針對Uber招募自用小客車(白牌車)從事載客營業進行取締乙依據「公路法」規定,凡以汽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事業,皆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備,並於籌備完竣後發給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方得開始營業。交通部說,任何公司有招募非職業駕駛以自用車輛(白牌車)加入載客營業,或派遣非經小客車租賃公司授意之租賃車服務時,即有明確有違反公路法相關規定行為,主管機關皆會嚴格加以取締,對於Uber自然也不例外。

此外,經交通部多次聯繫,據瞭解Uber目前仍未在我國設立分公司專責Uber平台經營,未依法令規定申請從事國內運輸業或運輸服務業登記,亦未盡於國內經營事業應負擔之責任(如繳稅),因此,消費者倘於服務過程中發生消費糾紛,甚或個人資料之外流等,皆無法在我國法令架構下得到完全保障,此為政府應負監督責任。

交通部強調,運輸市場秩序維護,以及民眾消費權益之保障,皆是主管機關不容或缺的重點課題,因此,交通部再次強調,包含Uber在內的所有有意進入國內運輸服務市場之業者,皆應依規定辦理事業籌設,並在政府監督下,確實依法令規範經營,以與合法業者公平競爭;而消費者在選用相關服務平台時,則應確實留意個人資料及交易安全之維護,並應清楚瞭解接觸對象及雙方權利義務,以維自身權益保障。

交通部重申,為杜違法行為之持續發生,已責成公路總局針對目前Uber違規招募自用車輛從事載客營業進行取締,如查證屬實將以一案一罰方式賡續裁處。也呼籲有意從事類似營運行為者,皆應遵守政府相關法規,立即停止違反規定行為,以維市場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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