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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前的訴訟即將審判!蘋果觸反壟斷法 恐遭罰10億美元

鉅亨網編譯李業德 綜合外電


蘋果公司商標。(圖取自官網)
蘋果公司商標。(圖取自官網)

《AppleInsider》周二 (2日) 報導,蘋果 (Apple Inc.)(AAPL-US) 的音樂平台 iTunes Music Store 早在近 10 年前捲入壟斷訴訟,當時原告要求 3.5 億美元的損害賠償金,但現在美國反壟斷官員表示,最終償金可能超過 10 億美元。


加州聯邦法庭將於周四 (4日) 開庭審理此案,當年原告宣稱蘋果的數位權利管理軟體「FairPlay」,將 iTunes 上購買的音樂鎖死限定於蘋果設備上播放,藉由不公平的手段壟斷音樂播放器市場。

本樁集體訴訟案原告們要求 3.5 億美元賠償,但《路透社》指出,依照美國反壟斷法判決結果,償金數字將變成 3 倍左右。1914 年生效的克萊頓反托拉斯法 (Clayton Antitrust Act) 規定,違反壟斷法規需處「三倍損害賠償」。

訴訟案係於 2005 年提出,原本源自當時蘋果與 RealNetworks 的網路音樂市場競爭,後者的播放器 RealPlayer 有一功能,可讓顧客在 iPod 上播放購買的音樂,然而隨後蘋果更新系統時,將此功能予以禁制。控訴內容稱蘋果「拒絕將 FairPlay 技術授權給其他公司」,但此一情況在 2009 年 4 月出現改變,蘋果將 iTunes 的音樂均轉為無版權限制 (DRM-free) 版本,爾後顧客可在任意裝置上播放購買的音樂。

然而指控公司違反壟斷法的訴訟仍繼續進行,2011 年創始人賈伯斯 (Steve Jobs) 甚至在過世前幾個月,仍遭勒令出席作證,他的證言將是審判的重要環節焦點。

審判結果影響的用戶,包括在 2006 年 9 月 12 日至 2009 年 3 月 31 日期間,使用蘋果 iPod classic、iPod shuffle、iPod touch 或 iPod nano 的顧客群。


蘋果股價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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