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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判8年徒刑 林蔚山聲明:深感遺憾、完全不能接受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4-08-13 15:15


大同(2371-TW)董事長林蔚山涉嫌掏空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判處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全案可上訴,大同今(13)日發出書面聲明指出,林蔚山對通達乙案的判決深感遺憾、完全不能接受,將委由律師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以求清白。

大同強調,相信董事長的清白,且支持董事長上訴以證明其清譽。大同說,在董事長林蔚山與總經理林郭文豔協力努力下,已在今年第1季開始獲利,至上半年止,共獲利11.2億元。


大同表示,董事長林蔚山將一如往常全心奉獻,帶領公司經營團隊續造佳績,公司營運、財務與業務一切正常,不會受該案影響。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投資通達國際,因通達虧損,林蔚山被控潔嫌指示大同子公司金援通達,造成大同集團損失,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罪等判刑4年半,高院認為,林蔚山濫用董事長權限,嚴重損害大同股東及投資人權益,重判8年徒刑。

大同公布第2季財報與半年報,上半年轉虧為盈,累計上半年淨利11.2億元,較2013年虧損16億元,有顯著改善,主要是受惠於重要子公司營運表現好轉,虧損大幅減少,上半年每股盈餘0.49元。

大同第2季營收282.49億元,營業淨利15.01億元,淨利4.38億元,每股盈餘0.19元;累計上半年營收577.16億元,營業淨利30.59億元,母公司淨利11.24億元,每股盈餘0.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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