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銀行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覆蓋比率明年起不得低於60%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金管會今(4)日表示,為強化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正在研究制定「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主要衡量銀行於壓力情境下是否具備足夠的合格高品質流動性資產,以因應未來30日的現金流出需求,預定明(2015)年起,要求銀行的「流動性覆蓋比率」不得低於60%,2020年要達100%。
金管會表示,「流動性覆蓋比率」是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於2010年提出的,流動性覆蓋比率是指合格高品質流動性資產總額除以未來30日的淨現金流出總額;其中,合格高品質流動性資產系指在壓力情境下仍具有相當流動性資產,如現金、央行存款準備、政府債券等。
金管會表示,目前本國銀行目前流動性覆蓋比率平均接近90%,有2/3的本國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已在100%以上,只有12家銀行未達100%。金管會表示,和世界各國相比,本國銀行的比率相對較高,可說是體質良好、風險不高。
不過,金管會指出,外銀在台分行及陸銀在台分行不適用,而經金管會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清算的銀行,已非以永續經營為基礎,也無須適用。此外,輸出入銀行業務性質特殊且未吸收存款,也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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