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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告歐巴馬首勝訴 美以國安為由阻外企收購面臨挑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7-17 10:31


图片说明 
三一集團史無前例在美起訴歐巴馬政府獲勝。圖為三一集團董事長梁穩根。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當地時間15日裁定,中國三一集團與美關聯公司羅爾斯(「Ralls」)在風電項目中具有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美國總統歐巴馬下達的相關禁止令有違程序正義,政府需要提供程序正義,這意味著三一集團起訴歐巴馬在美國獲得階段性勝利。這是中國公司首次發起類似起訴並獲得勝利。分析指出,此案獲勝意味著美國今後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阻礙外國公司收購美國商業項目可能將面臨挑戰。


香港《文匯報》報導,三一集團總裁向文波昨日在微博中稱,美國東部時間15日上午,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合議庭就三一集團在美起訴歐巴馬和CFIUS(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一案作出如下判決:

一、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Ralls)在BC項目中具有受憲法程序保護的財產權。

二、歐巴馬總統下達的禁止Ralls俄勒岡在Butter Creek風電項目的總統令違反程序正義,剝奪了Ralls在Butter Creek風電項目中受憲法保護的財產權。美國政府需要向Ralls提供相應的程序正義,包括CFIUS/總統做出相關決定所依賴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關信息後回應的機會。

三、CFIUS就Butter Creek風電項目針對三一各公司下達的各項命令不因奧巴馬總統令而下達自動規避法院的審查,初審法院應就Ralls對CFIUS各項命令的挑戰和訴求立案並進行實質審查。

2012年7月,羅爾斯在俄勒岡州博德曼海軍武器訓練場附近興建的風力發電項目被CFIUS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直接禁止。兩個月後,奧巴馬以相同的理由簽發了禁止羅爾斯公司項目的行政命令,並要求該公司在90天內撤出全部投資。這是自1990年來美國總統首次以國家安全為理由,阻止外國企業在美國進行收購交易。

據三一集團副總經理、Ralls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介紹,據美方的禁令要求:該風電項目不讓建,也不能轉讓,不能賣給美國人,這一禁令將至少給三一帶來2,000萬美元的直接損失。

2012年10月,三一集團高調起訴奧巴馬和CFIUS。當年11月,案件第一次開庭,但並無實質性結果。2013年2月23日,Ralls改變策略,避開當時法官「法庭無權推翻總統的禁令」的理由,重點控告奧巴馬沒有遵守適當的程序,並列舉奧巴馬「五大罪狀」。於是,法官決定受理該案件,成為美國行政司法史上的第一次。此後,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曾駁回三一集團關聯公司對美國總統奧巴馬的起訴。三一不滿初審敗訴結果,持續上訴。

直至昨日,這場被媒體稱為「希望渺茫的戰爭」的訴訟,最終獲勝。

外媒評論稱,此案將成為里程碑式事件,標誌著中國公司開始奮起反抗在美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同時也反映了中企在海外投資策略上正越發強有力。

有分析指出,雖然判決並不能改變這樁交易受阻的最終結果,但是此案獲勝意味美國今後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阻礙外國公司收購美國商業項目可能將面臨挑戰。

英國廣播公司中文網援引分析人士指出,這一裁定可能促使CFIUS在審查外國企業投資過程中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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