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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內政部:11職等以上公務員、涉密人員 禁止到大陸進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10-29 12:17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陳威仁29日說,內政部昨公告修正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禁止11職等以上公務員、涉密人員到大陸進修。

至於進修到一半的人怎麼辦?陳威仁受訪說,這些人本來就沒有報准,影響的人有限。

記者追問,那公家機關承不承認進修的學歷?陳威仁表示,這不屬於內政部管理的業務範圍。

關於違反規定的處分,陳威仁說,現在明白的規定後,去了就會受罰,之前的沒有規定,由各單位看他相關權責去依照人事相關規處理。內政部管的就是你能不能去,現在明白規定高階公務員跟涉密人員,即使是約僱人員,但是國家機密單位工作,這些人禁止到大陸進修;處分就依照人事相關法規。

★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八條修正條文:

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 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

二、 違反本條例第五條之一或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擅自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署協議或為其他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三、 洩漏或交付法令規定應保守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資訊。

四、 從事其他法令所禁止或應經業務主管機關許可而未經許可之事項。

前項人員在大陸地區受強暴、脅迫、利誘或其他手段,致有違反前項規定或相關法令之虞,應立即或於回台後一個月內通報所屬機關、委託機關或監督機關長官;必要時,請法務部調查局協助處理。

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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