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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力?
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以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發展迅速,人民幣已經成為我國跨境收支的主要結算幣種,在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加強與世界的經貿聯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跨境套利交易。
人民幣跨境套利交易的主要方式
(一)人民幣跨境匯差套利。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尚未實現自由兌換的情況下,人民幣境內外匯率不一致,導致人民幣通過跨境套利。例如,離岸和在岸的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分別為6.19和6.17,離岸市場人民幣匯價明顯低於在岸匯價時,境內企業A 可通過向境外合作伙伴B 進口1200萬美元的商品,將境內美元等外幣輸出至境外;境外企業B 收到美元之后,以離岸匯率將美元換成7428萬元人民幣,之后再通過反向貿易向A進口,並以人民幣支付。經過這一回合進口和出口過程,境內美元等外幣利用境內外匯差通過貿易實現了無風險套利24萬元。反之,如果離岸人民幣市場的匯價明顯高於在岸匯價時,境內企業在進口和出口時分別支付人民幣和收取美元等外幣,可以實現無風險套利。
(二)在岸離岸息差套利。離岸人民幣貸款利率水平基本上長期以來明顯低於在岸,這就催生了近年來兩地最流行的內保外貸業務。以香港為例,目前香港市場1年期人民幣貸款利率在4.5%左右,而國內一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6%,各家銀行還要在此基礎上有不同程度的上浮,內地和香港貸款利差約為1.5個百分點,香港人民幣融資成本明顯低於內地市場。
(三)跨幣種息差套利。這種方式與前一種方式類似,但套取的是境內人民幣“存款”利率與離岸外匯(比如美元)貸款利率之間的息差以及即期與遠期之間的匯差。在人民幣升值頻道中,息差和匯差將帶來雙豐收。例如,企業A 在境內存款並要求開具信用證給離岸合作伙伴B 之后,B 按照離岸利率2%獲得2200萬美元外匯貸款,並通過向A 進口商品將這筆外匯支付給A;A 以在岸匯率6.17將外匯兌換為人民幣13574萬元,並通過理財等手段獲得一年期6%的回報。到期之后,A 獲得境內人民幣“存款”本利14388.44萬元,並按照到期匯率兌換需支付的外匯貸款本利和。如果在此期間,人民幣升值為1美元兌換6.15元人民幣。此時,B企業可以收到2339.58萬美元,付44萬美元利息之后,獲得利潤95.58萬美元。為控制風險,可通過簽訂遠期外匯合約鎖定遠期匯率波動風險。其中的存款也是廣義概念的,其實是境內的一筆人民幣資產,實際操作中通常通過購買理財產品或接受票據轉押實現盈利,當然也可能會有其他的方式。
(四)轉口貿易套利。轉口貿易是指境內企業從境外A企業購買貨物,將貨物存放在境內保稅監管區,再視情況轉賣給境外B企業的貿易方式。與一般貿易不同,轉口貿易無貨物入境,兩頭在外,無需進行報關等手續,企業只需完成買賣合同的訂立、資金的收付即完成交易。轉口貿易會利用境內外利差和匯差實現套利。
(五)跨境貿易融資套利。即境內企業從境外銀行以貿易融資的形式融入人民幣。例如,境內企業A以5500萬元人民幣的出口貿易合同從境外銀行以3%的年利率融入人民幣5500萬元,並利用這筆資金進行理財活動,獲得6%的收益,1年后獲得無風險利潤165萬元人民幣。近幾年,人民幣跨境貿易融資產品創新層出不窮,例如,人民幣協議融資、人民幣海外代付、人民幣協議付款、人民幣遠期信用證等。盡管這些創新產品名稱不同,但其本質都是境內銀行通過其海外分支機構或代理銀行為境內企業提供的人民幣間接融資業務,這些業務均不納入外債額度管理。銀行和企業可以充分利用人民幣遠期信用證、海外代付、協議付款等結算方式進行延期支付套利。
上述前三種方式的套利行為主要是由企業在進出口貿易過程中所完成的,而后兩種方式的套利行為主要是由貿易公司完成的。實體企業在進出口貿易過程中利用套利視窗實現一定的套利利潤是被允許的,也是企業的理性行為;而貿易公司等主體在虛假貿易的掩蓋下所從事的套利行為對實體經濟毫無助益,是應該被嚴格禁止的行為。
套利活動的積極作用和風險隱患
(一)套利活動對實體經濟的積極作用。一是人民幣跨境套利可以為企業提供套期保值、對沖風險的工具。二是人民幣跨境套利將促使境內外人民幣價格走向均衡。人民幣資金會從價格較低向價格較高的方向流動,可以發揮“無形的手”的調節作用,更好地反映市場供需關係,有助於將扭曲的市場價格重新拉回至均衡水平。三是人民幣跨境套利將對境內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和利率市場化改革形成倒逼壓力,對加快我國匯率和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具有積極作用。
(二)人民幣跨境套利的風險隱患。一是進出口實體企業沉溺於資本運作,不僅造成貿易數字虛增,熱錢從外匯轉向離岸人民幣流入,更不利於國家管理流動性。二是人民幣跨境套利資金的快速流入流出會對我國經濟產生沖擊。大規模跨境套利交易的發生進一步加劇了我國跨境資金流動的波動性,特別是大規模套利資金的集中流入和流出嚴重影響我國國際收支平衡的實現,進而對國內經濟發展造成較大沖擊。三是人民幣跨境套利行為存在一定的負債資金償還風險。人民幣跨境套利並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一般通過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相關的遠期信用證、海外代付、協議付款、預收延付等產品來實現,但是該類業務暫不納入現行外債管理,一旦企業經營狀況不佳,資金鏈斷裂,將會導致對外償付風險。
對人民幣跨境套利行為區別對待、疏堵並舉
(一)推改革: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逐漸形成由市場供求決定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合理控制人民幣匯率升值節奏和幅度,按照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原則,不斷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使市場供求在匯率形成中發揮更大作用。適時擴大人民幣匯率的波動幅度,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促使人民幣匯率水平逐漸逼近均衡水平,弱化人民幣單邊升值市場預期,消除匯差的套利空間。
積極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逐漸形成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使利率水平能真實反映市場上的資金供求狀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逐步放開存款利率向上浮動空間。不斷提高市場科學定價能力,增強價格杠桿對境內外利率的調控作用,消除利差的套利空間。
(二)強監管:加強對人民幣跨境貿易和投資的真實性審核。人民銀行應注重平衡金融創新與風險防范之間的關係,加大對商業銀行跨境貿易人民幣融資業務創新產品的調研分析,做好風險防范工作,將跨境貿易人民幣融資產品的發展速度和業務規模保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引導跨境貿易人民幣融資產品健康發展。
銀行機構在辦理跨境業務時,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業務”和“盡職審查”三原則,加強業務管理,嚴格做好跨境貿易和投資各環節的盡職調查,加強真實性審查,嚴格審查合同、報關單、發票等相關單據,確保背景真實。防患於未然,從源頭上發現和控制人民幣跨境套利行為。
嚴加防范利用跨境貿易融資進行人民幣跨境套利行為,融資與償付要求幣種統一,並只能在一家銀行機構完成。如,轉口貿易中,要重點加強先收后支轉口貿易項下人民幣收入管理,建議轉口貿易收、支在同一家銀行完成。在轉口貿易收款時,銀行機構必須嚴格審核相關單據的真實性,必要時要進行現場核實,確保轉口貿易的真實性。
(三)重監測:加大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力度,構建有效、科學的人民幣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平臺。利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建立跨境人民幣套利主體的“負面清單”。業務主體要對資金用途做出承諾,一旦發現無真實貿易背景情況下的套利或洗錢行為,立即將此情況錄入征信系統,增加其日后辦理各項經濟業務的成本,抑制違規套利行為的發生。
以現有的人民幣跨境管理資訊系統(RCPMIS)為基礎,完善升級RCPMIS系統,增設資訊查詢模塊,對轉口貿易和貿易融資資金流等相關資訊進行單獨統計,全面反映轉口貿易和貿易融資人民幣資金流動和變化情況。加強與外匯局的協調與溝通,樹立本外幣協調監管理念,建立資訊共用機制,增強監管合力。建立統一的多層次的資金跨境流動數據采集、監測、分析和預警體系,構建起完善的跨境資金流動動態監測分析平臺,全面提升對人民幣跨境異常流動的統計監測和預警水平。進一步健全人民幣跨境流動非現場跟蹤與核查機制,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理虛假交易、虛假融資等異常情況,防范和化解人民幣跨境套利帶來的風險和不利影響。
(作者系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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