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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網站17日訊息,鑒於中央政府非稅收入收繳代理銀行委派代理協議將於2014年年底到期,財政部擬於2014年12月對代理銀行重新開展招投標工作。根據《中央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管理辦法》、《中央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為保證中央政府非稅收入收繳工作順利開展,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開展代理銀行資格認定工作。
通知指出,國家開發銀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如果有意向代理中央政府非稅收入收繳業務,請按照《中央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代理銀行資格認定申請,並將申請材料於2014年11月6日17:00前送達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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