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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燈:(更正本公司重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霞榮,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董事:陳 隆,華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董事:蕭新意,德祥工業(股)公司   董事長

董事:林 謙,大億交通工業(股)公司 董事及顧問

董事:馮輝祥,華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研發協理

獨立董事:吳再豐,信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獨立董事:林文彬,台灣先進光源產業協會理事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6/27~106/06/2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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