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城: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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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一○三年六月三日召開之一○三股東常會及一○三年六月六日第九屆第五次董事會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以下同)五八、八七○、八六○元整及配股除權暨增資基準日,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三年八月十九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0512號函及經濟部一○三年十月八日北府經司字第1035185092號函核備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新唐城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參億元整,分為三千萬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七○、九一九、七五○元整,分為二七、○九一、九七五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37號2樓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增資資金來源:自一○二年度盈餘中分派股東股票股利五八、八七○、八六○元(每股配發股票股利2.1730元)。
2.發行股數:五、八八七、○八六股。
3.每股面額:壹拾元。
4.發行總金額:五八、八七○、八六○元。
5.發行價格:不適用。
6.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7.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配發壹拾股。分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分,改以現金分配,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8.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參、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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