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計程收費 前4月通行費年減 2.4%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8 12:55
國道高速公路自去(102)年12月30日起全面實施計程電子收費,行政院主計總處依交通部統計指出,103年1至4月通行費收入為68.4億元,較上年同期計次收費減少1.7億元,減幅2.4%。
行政院主計總處依據交通部統計資料指出, 103年1至4月高速公路通行17.1億輛次,92.7億延車公里;依車種觀察,以小型車14.8億輛次及80.3億延車公里占比最高,分別占8成7及8成6;若就收費國道通行輛次觀察,則以國道1號10.7億輛次最高,占逾6成,其次為國道3號6億輛次及國道5號0.3億輛次。在每車每日享行駛20公里以下免收通行費優惠下,每日通行車輛中約4成未達收費標準;1至4月通行費收入為68.4億元,較上年同期計次收費減少1.7億元,減幅2.4%。
(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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