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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郵政企業航空運輸鋰電池有望“解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8 08:21


本報訊 (記者索冬冬)針對外界關注的鋰電池航空運輸問題,昨日記者從國家郵政局了解到,民航局與國家郵政局近日聯合發布了《鋰電池郵件航空運輸管理辦法》,適用於郵政企業將鋰電池郵件交付航空運輸的活動。

根據《辦法》規定,郵政企業必須制定控制危險品郵件進入航空運輸的程序以及危險品培訓大綱,並經過民航局評估和批准。目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尚未制定上述程序和大綱,因此當前我國仍然不允許航空郵寄任何鋰電池。


明確事故后各方責任

《辦法》對郵政企業允許航空郵寄的鋰電池應滿足的條件進行了規定,要求鋰電池必須安裝在設備中,鋰離子電池芯的瓦時額定值不超過20Wh,鋰離子電池的瓦時額定值不超過100Wh,鋰金屬電池芯的鋰含量不超過1克。

規定還要求每個鋰電池芯或鋰電池的所屬類型證明需滿足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Ⅲ部分第38.3小節規定的每項試驗的要求,無論鋰電池所含的鋰電池芯是否通過上述試驗,該鋰電池必須通過試驗。

以往出現相關事故后,快遞公司、機場以及航空企業方面都存在一定的責任。《辦法》明確了郵政企業在鋰電池郵件交付航空運輸中的安全主體責任,以及各運輸航空公司和各機場公司的安全檢查責任。

快遞鋰電池不能保空運

此前圓通速遞因未對其托運的鋰電池按操作規程驗貨、分類被重,由於鋰電池安全性問題在郵寄上受到諸多限制,iPhone、iPad等難以拆卸電池的數碼品也成了航空快件拒收的重災區,各家快遞的態度不同,消費者在郵寄前也應提前諮詢。

針對鋰電池的運輸問題,昨日順豐速運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寄送鋰電池,需要有良好的包裝,而且快遞員也會上門檢查快件和包裝情況,不能保證走航空件,如果是航空報備過的鋰電池則可以走航空件,其他則是需要走陸運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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