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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員訴求政府安置 高公局:轉置是遠通必須履約的責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10 19:38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國道計程收費上路後,收費員也正式宣告失業,日前就有收費員不滿交通部以及遠通電收對於後續的處理,國道收費員陸續進行多次抗議,但雙方仍未能拿成共識,為表達訴求,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發起連串行動,並在8日晚間夜宿交通部。高公局今(10)日表示,政府已無人工收費業務無法由政府安置,收費員轉置是遠通公司必須履約的責任,將會持續強力要求遠通公司依照承諾履約。

高公局表示,國道收費員分為人事費和通行費二類,人事費收費員經高公局依「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各收費站員工專案精簡優惠退離計畫」積極爭取後,可加發領取7個月月支報酬並已依其年資結算發給離職儲金。

依勞基法規定資遣費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最多發給6個月,通行費收費員自97年才納入勞動基準法,這次精簡依勞基法最多只能發給3個月資遣費,但是為了平衡與人事費收費員所支領金額一致,透過三次勞資協商決議,除可領取資遣費外,並再加發至7個月月支報酬的差額。

至於有關收費員反應,應徵遠通公司開出職缺卻不附理由未加錄取,或是提供不切實際的工作機會等事,高公局回應,為了協助收費員進行工作轉置,並依收費員需求進行媒合,自4月起已要求遠通公司改變為收費員選擇職缺方式,提供無學、經歷門檻限制的大量職缺,只要填意願就會有工作,經過4月及5月6場媒合會暨寄送收費員選填志願後共計錄取80人。

此外,為使收費員能更有多元職缺選擇,遠通公司主動與國道服務區營運廠商協議,提供國道服務區計約50個工作職缺,於6月5日完成面談,計錄取10位收費員。

高公局強調,現階段已責由遠通公司提出無學經歷限制的無門檻大量職缺,只要填意願就會有工作,鼓勵「收費員應積極參與轉置選職,確保自身權益,並儘早回歸正常生活」。此外,政府已無人工收費業務無法由政府安置,收費員轉置是遠通公司必須履約的責任,將會持續強力要求遠通公司依照承諾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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