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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

新制上路/開放越區支援 藥師執業不再限於一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24 17:07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打破「一個蘿蔔一個坑」,藥師執業不再限於一處。衛生福利部今(24)天公告新訂「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比照其他醫護、醫事人員,開放藥師經報准後可以支援其他醫療機構或藥局,不過,避免衍生借牌、租牌漏洞,除藥師工作總時數須符合勞基法規定之外,支援處也至少得先聘有一名的藥師。

按新的「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藥師越區支援項目也僅限於藥癮治療或傳染病防治服務、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表示,未來藥師需要於登記的執業場所以外的地方執行藥品調劑、管理或藥事照護業務等工作時,都必須向地方衛生局報准,以保障藥師工作權以及病人用藥安全。

且為避免出現借牌、租牌亂象,王宗曦說,藥師越區支援時,原本的藥局不能唱空城,至少要有1名藥師留守,否則就得休診或完全釋出處方箋,相對的,請求支援的藥局也至少要聘有1名藥師才能提出申請。

衛福部說,不讓藥師成為血汗藥師,支援藥師的工作時數,也要加總併計,不能超過勞基法法定工時,衛福部也將督促衛生局依法執行,並加強輔導抽查醫療機構或藥局的藥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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