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北: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庫藏股註銷減資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6/06
2.發生緣由:公司前依據公司法第317條收買異議股東之股份迄今己屆滿三年,依據公司法
及企業併購法之規定將此部分之股份視為未發行股份,故擬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因應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變更登記。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6/06
(2)減資金額:54,920,000元
(3)消除股份:5,492,000股
(4)減資比率:8.30%
(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06,939,820元
(6)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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