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修法 資本適足率低於50% 強制退場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為強化保險業退場機制,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管會表示,《保險法》導入立即糾正、立即接管措施,資本適足率(RBC)低於50%或淨值低於零時,將被視為資本嚴重不足,強制退場。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這是金管會在8月12日接管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後的配套措施。引進立即接管措施,也就是當保險公司REC在50%以下就可以接管,而不再需要公帑來處理有問題的保險公司,他說「這一點對於健全保險業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此外,草案還規定,資金適足率等級為資本不足、顯著不足或嚴重不足的業者,將不得以股票股利或以移充社員增認股金以外的其他方式分配盈餘、買回股份或退還股金。
而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強化銀行辦理銀行保險業務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增訂銀行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並準用保險法有關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之規定,另配合修正保險業務員之定義及相關罰責規定。
金管會表示,本案修正通過後,將有助於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而保險業退場機制及相關監理措施的修正,對於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及健全保險制度亦有正面助益。金管會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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