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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重大河川汙染 最高無期徒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6-05 18:10


去年底發生多起重大河川汙染事件,引發國人的恐慌和關切,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水汙染防治法」修法草案,未來如果通過修法,違規排放廢水,最高將可處200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蓄意排放有毒廢水,則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此置人於死,最重更可處無期徒刑。(李人岳報導)

紀錄片「看見台灣」在去年底喚起國人對於自然環境的重視,針對近期連續發生的多起重大水汙染事件,行政院會5日通過「水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這項修法大幅提高違法排放廢水的罰鍰。孫立群:『包括違法的態樣、刑責的增加、罰鍰的增加、另外對於過去詬病的追繳不法利益,在裡面也有加強,過去是連續罰,這次也改為按次罰。』


根據修法草案,違規排放廢水的罰鍰,由現行的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改為6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另外,如果蓄意繞流排放廢水含有害物質超過放流標準,行為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負責人將加重其刑1/2。如果因此致人於死,更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造成他人重傷,也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對於違法所得,除了應該裁罰的罰鍰之外,政府也得在所得利益的範圍內追繳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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