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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蔣旭峰 徐興堂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近日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4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的意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又位列其中。中國作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后來者”,有效借用國際鏡鑒,能夠少走彎路並降低改革成本。
鑒於銀行機構的重要性及其內在的脆弱性,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已成為多數國家的共識,其構建有助於保障儲戶利益和防范銀行業危機。中國長期以來沒有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但市場默認政府對巨量的存款提供隱性擔保。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宏觀經濟研究主管溫彬認為,隨著民營銀行的獲批和利率市場化的推進,設立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推動金融改革。
美國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領跑者,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DIC)1933年在“大蕭條”危機中誕生,從此以后,美國再未發生過銀行擠兌潮。美國智庫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陸瑞安指出,全球已有超過110個經濟體建立了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回顧各國設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歷程,賠付限額設定、保險費率厘定、存款保險基金的功能界定都是關鍵要素。
在存款進入“保險箱”后,普通儲戶往往會疏於對銀行業務活動的監督,銀行則有可能從事更多高風險的經營活動,導致道德風險增加。當前金融創新的步伐經常超過金融監管前進的步調,道德風險的防范更顯重要。上世紀80年代美國發生的“儲貸機構危機”表明,即便有存款保險制度,投保銀行經營不慎依舊會導致嚴重的道德風險,清理危機的成本將主要由納稅人買單。
因此,設立存款保險制度需要平衡好保護儲戶利益和維持市場紀律之間的關係,這就需要在制度設計過程中趨利避害,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設定賠付限額。賠付限額過低,會使得該制度不能覆蓋一國的多數儲戶,那么難以起到保護儲戶利益的“定海神針”作用;賠付限額過高,容易誘發道德風險。
目前國際上並無關於賠付限額的明確通行標準,需要金融監管者依據國情來設定。鑒於經濟發展水平和儲蓄余額體量各異,目前各國給儲戶的賠付限額差別巨大。
設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另一項重要內容是保險費率的厘定。當前全球主要存在荷蘭、巴西等國的單一費率模式和美國、比利時等國的基於風險調整的差別費率這兩種模式。單一費率指不區分投保銀行的經營狀況和資產狀況,統一以相同的費率征收存款保險費。差別費率模式則與投保銀行的經營風險水平和資產質量相掛鉤,也即高風險高費率,低風險低費率。
美聯儲前副主席唐納德·科恩告訴記者,單一費率模式的操作難度較小,但容易造成低風險銀行對高風險銀行的補貼,導致激勵扭曲;實施差別費率模式,有助於強化銀行的風險約束意識,但操作難度更大。觀察人士指出,要實施差別費率模式,首先需要建立起對銀行業風險的完善評估機制,實行差別費率模式不妨循序漸進。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也是在1991年之后才將單一費率模式改為差別費率模式。
溫彬等專家指出,除了賠付限額設定、保險費率厘定等技術性較強的環節,存款保險基金的功能界定更為重要;在制度設計上,司職中國未來存款保險制度管理的保險基金需要定位好是僅具有“付款箱”功能,還是兼有處置金融風險等職能。
目前,很多設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都是設立一個國家批準的獨立機構,來負責保險基金的運作,但各國保險基金的權限不同。匈牙利、荷蘭等國的存款保險基金僅具有銀行業危機發生后的“付款箱”功能,而以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為代表的一些存款保險基金則具有早期風險處置、消費者保護和救助重組等職能。
專家認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需要關注它與各國現存金融監管機制的契合,畢竟存款保險制度只是一國金融安全網的組成部分,也是“最終貸款人”角色的一個補充。金融穩定委員會指出,金融危機發生后的趨勢是更多國家的存款保險基金增加了防范和降低金融風險的職責。此外,完善的法律、透明的會計和資訊披露機制、良好的公眾教育都對存款保險制度走上正軌大有裨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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