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三部委發文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 9月1日起實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財政部、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通知稱,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前期試點情況,決定擴大啟運港退稅政策試點。
對從啟運地啟運報關出口,並由符合條件的運輸企業承運,從水路轉關直航運輸經上海(以下稱離境地)洋山保稅港區(以下稱離境港)離境的集裝箱貨物,實行啟運港退稅政策。
適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啟運地口岸為南京市龍潭港、蘇州市太倉港、連雲港 市連雲港港、蕪湖市朱家橋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島市前灣港、武漢市陽邏港、岳陽市城陵磯港(以下稱啟運港),出口口岸為洋山保稅港區,運輸方式為水路運輸。
各地海關和國稅部門應加強溝通,建立聯系配合機制,互通企業守法誠信資訊和貨物異常出運情況。財政、海關和國稅部門要密切跟蹤啟運港退稅政策運行情況,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上報財政部(稅政司)、海關總署(監管司)和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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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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