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勒索《變形金剛4》攝製隊 首被告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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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里活電影《變形金剛4》去年10月在本港拍攝,期間攝製隊在土瓜灣益豐大廈遭勒索,區域法院今日審理案件,35歲首被告有意圖干犯可被逮捕罪行而遊蕩罪名成立,判入獄3個月。但因控方未能證明兩名被告有共同勒索協議,故控罪名不成立。而控方亦無確實證據證明30歲次被告在現場有犯罪行為,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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