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清:本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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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3
2.增資資金來源:原股東及員工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32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5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保留發行股數
百分之十供員工認購,計500,000股,其餘計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權利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及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81.54537547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可認股數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
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登記及
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部分,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債務。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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