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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政情】大律師公會:不應將法官視為「治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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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回應國務院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白皮書,強調不應將法官視為「治港者」。

白皮書指,在一國兩制下,包括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責任。

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指出,將法官和司法人員錯誤分類為「治港者」,將會發出錯誤訊息,令人以為香港的法院是政府機關的一部分,並要與政府互相配合,但這肯定不是香港的情況。


聲明又指,白皮書提及要肩負正確理解《基本法》的責任,但在普通法制度之下,法庭是根據與訟者的論據對法律作出解釋,香港的法官並非根據任何人的「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作出判決。

公會又認為,假如法官或司法人員被視為治港者並肩負政治任務,會向其他人發出錯誤訊息,令人以為本港法庭屬於政府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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