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桐化學:說明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3/05/07
2.公司名稱: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即時新聞
6.報導內容:台灣優力詐貸案起訴前和桐化學(股)董事長陳武雄
7.發生緣由:本公司創辦人、前董事長陳武雄嚴正表達如下:
(1)本人係台灣優力公司銀行聯貸案保證人,非公司經營者,只因識人不明,除了背負
龐大連保債務外,亦遭檢調以違反銀行法起訴,實為該案的最大受害者;
(2)台灣優力原經營團隊進行資產掏空並意圖構陷本人,本人已提出多項事證及刑事告
訴,有信心藉由法院審判、對質程式還原真相,證明清白;
(3)自台灣優力爆發財務危機後,本人始終本著雙方應站在合理、公平及合法的基礎下
與債權銀行進行連保債務善後事宜;
(4)敬請媒體先進能平衡報導,勿斷章取義,靜待司法審判結果。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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