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管法
台灣政經
針對外界關注核電重啟所需成本,經濟部長龔明鑫今(25)日說明,由於目前尚處於自主安全檢查階段,且核三廠已運轉 40 年,必須視機組老化狀況評估是否更換設備,實際成本仍難以精確估算。他強調,核二、核三廠若要再運轉,單是台電執行自主安全檢查與計畫期程至少就需 1.5 至 2 年,且決定權仍在核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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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昨 (13) 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明定核電廠運轉及延役期限。行政院昨晚回應,修法並無涉及核三廠 2 號機,目前無相關延役評估規畫。核安會表示,若執照屆期後要繼續運轉,須由經濟部及台電針對機組現況評估。經濟部強調核能安全是最大前提,後續仍需待主管機關核安會修訂子法及相關核安檢查要求事項,方能進行評估,而現有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限仍為 40 年,故仍需屆期停機。
2026-03-25
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