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台灣政經
行政院今(30)日於第 4014 次院會討論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需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並針對納稅義務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及分期繳納等規定進行重大變革,同時刪除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才可分期繳納的限制,並放寬繼承人以遺產存款繳稅。
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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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30)日於第 4014 次院會討論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需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並針對納稅義務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及分期繳納等規定進行重大變革,同時刪除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才可分期繳納的限制,並放寬繼承人以遺產存款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