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台灣政經
立法院昨(21)日三讀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響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本次修法包括六大修正,包括取消稅額滿30萬元申請分期的門檻、劃一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財產的遺產稅計算方式,確定由受贈人按比例負擔稅額,解決過往繼承人須為他人受贈財產無辜買單的不公平現象,維護租稅公平與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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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30)日於第 4014 次院會討論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需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並針對納稅義務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及分期繳納等規定進行重大變革,同時刪除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才可分期繳納的限制,並放寬繼承人以遺產存款繳稅。
2026-08-22
202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