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角國際:公告有關周子娛樂有限公司及林依晨小姐向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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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周子娛樂有限公司、林依晨
法院名稱:台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補字第1547號
2.事實發生日:103/09/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今日收到周子娛樂有限公司及林依晨之起
訴書其指陳本公司及中國地區、新加坡之代理商跟加盟商侵害其肖像權提起侵
權告訴並求償新台幣1,500萬元
本案係本公司中國地區及新加坡之代理商及加盟商與原告之紛爭,與本公司無關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託律師協助依法處理本案並積極抗辯,
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合法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就目前所得資訊評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
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2013年6月已經發函給包含中國地區及新加坡等全
球代理商夥伴不得侵害其肖像,本公司已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並且本公司已
委任律師全權代理訴訟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答辯狀。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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