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應依法放假 出勤者應加倍給薪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9-02 20:12
再過幾天就是中秋節,新北市勞工局提醒,各事業單位九月八號中秋節,是屬於勞動基準法所定,應放假的休假日,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工作者,都應依法休假一天。
新北市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中秋節是三大民俗重要節慶之一,預期零售量販業、餐飲業及影視娛樂業等,中秋節當天,往往比平常日繁忙,事業單位為了因應市場業務需求,需要勞工配合中秋節當天出勤,除了需徵得勞工同意,當天的工資,也應該加倍發給,或擇日補休一天,至於時薪制勞工,如果在中秋節當天出勤,事業單位必須給付勞工,每小時時薪不得低於兩百三十元,也就是基本工資時薪一百一十五元的兩倍,違規事業單位最高可裁罰三十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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