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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訊編者按 自今年以來,伴隨東星集團訴融眾集團的東盛房地產公司股權糾紛案重審開庭,東星集團董事長蘭世立與融眾集團董事長謝小青之間的網上口水戰也在迅速升級。對很多人來說,有關東星集團與融眾集團的官司一直充滿了種種迷霧,人們難以斷定期間誰是誰非。而在這當中,蘭世立與謝小青兩人的恩怨糾葛、東星集團與融眾集團的歷史關係、以及曾經轟動一時的東星航空重組事件一直都是無法繞開的話題。
和訊網關注民營企業家群體的生存狀態,一直跟蹤報導蘭世立和東星航空案。4月29日,謝小青向和訊網獨家以《東星航空重組真相》為標題致函,針對兩人恩怨關係及東星航空重組事件進行大篇幅的解釋和闡述。
和訊網全文刊發此文,並未做任何修改。以下函件僅代表謝小青個人言論,並不代表和訊網立場。
東星航空重組真相
謝小青/文
針對蘭世立長期捏造東星航空重組事實,包括最近大量編造謊言、抵毀政府、抵毀融眾集團和惡意誹謗我本人的行為,我作為當時東星航空重組的引薦人和親身參與者,有必要將東星航空重組真相公布於眾,不讓蘭世立長期欺騙公眾。
看看蘭世立長期編造的幾個謊言:東星航空破產是“政府打壓”,“政府強行介入”的結果;“由於向謝小青借3億資金,謝小青只付了8000萬,導致了航空破產”;“是謝小青設了一個騙局,引薦了中國航空集團”;“謝小青聯合大企業絞殺了東星航空”。
蘭世立在不同的場合說出不同的謊言。而事實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首先還是要從東盛地產的股權糾紛說起,在重審的庭審過程中,蘭世立及其代理律師采取的訴訟手法竟然是將一個民事訴訟用刑事訴訟的方式去演繹。他們遞交的訴訟狀首先肆意誹謗融眾是“非法公司”,“高利貸”等,對融眾亂扣“罪名”,詐詐乎乎一通后將股權轉讓說成是東星航空危機之用“地產抵押借款”,繼而又將《委派經營協議》與《股權轉讓同》張冠李戴、硬性混淆,老調重談,而且沒有出示任何真實證據。他甚至將東星航空破產歸罪於東盛地產股權轉讓后沒收到股權轉讓款所致,簡直是一派胡言。當然,他這種手法之拙劣,只能詐唬三歲小孩。在庭審中,蘭世立始終沒有拿出任何真憑實據,僅憑空捏造,在庭審上顯得那么蒼白無力,屢屢出盡洋相。
李軍、楊嫚的代理律師在重審的庭審中給予了反擊: 一、反訴蘭世立支付3.4億元為其墊付的債務;二、針對蘭世立口口聲聲說的“高利貸”,代理律師當庭質問蘭世立,能否向法院提供融眾收取的利息憑證,哪怕是一分錢;三、《股權轉讓合同》中,蘭世立為什么要約定李軍、楊嫚替他償還3.34億元債務,這筆巨額資金算什么?是算借一送一?還是算捐贈? 四、庭上舉證:經審計,蘭世立在東盛公司股權轉讓前投入3.5億,但在東盛公司股權轉讓前售房套現了4.2億,在東盛股權轉讓前融資7億多,減去投入的3.5億,總共已套走近8億資金,留下的是臭名昭著的爛尾樓;五、出示公安機關鑒定證據,戳穿蘭世立假簽名、假公章的謊言;六、法庭一再要求蘭世立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但蘭世立直至開庭前都無法提供;
七、庭上舉證,針對約定支付的股權轉讓款3.15億,而為什么李軍、楊嫚只付了8550萬就停止向蘭世立支付了呢?在庭審中李軍、楊嫚代理律師列舉了大量隱匿的債務證據: 李軍、楊嫚受讓了東盛公司股權后,實際已為蘭世立墊付的債務總額為57129.19萬元,減去已抵扣22950萬元股權轉讓款后,還墊付的蘭世立隱匿的債務額為34179.19萬元(即反訴金額); 八、當庭質問蘭世立:如果是借款,是否簽訂了借款合同?是否約定了借款金額、借款時間、還款時間?為什么沒有回購協議?
九、李軍、楊嫚為蘭世立已經墊付債務總額57129.19萬元的名細如下:1、工程結算款、逾期交房違約金、逾期辦證違約金、退返商鋪租金共為27879.32萬元;2、遼寧省公安廳涉案2000萬元擔保債務;3、湖北省科技投資有限公司10560.62萬元借款債務;4、武漢市金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武漢天龍投資有限公司6000萬元借款債務;5、招商銀行(600036,股吧)青島路支行3000萬元借款債務;6、河南省鄭州新鄭國際機場管理有限公司950萬元擔保債務7、交通銀行(601328,股吧)762.8萬元擔保債務;8、虛假購房按揭貸款897.26萬元債務;9、原拖欠土地出讓金及規費2568.58萬元債務;這些事實正是李軍、楊嫚為什么停止向蘭世立繼續支付股權轉讓款的原因。
十、當庭質問蘭世立:問:你欠的那么多債務你還過一分錢沒有?蘭世立回答:沒有。問:東盛公司轉讓后你投入過一分錢沒有?蘭世立回答:沒有。問:東盛公司股權轉讓后,你管理過東盛公司沒有?蘭世立回答:沒有。
大家可以看出,如果是“借款”,蘭世立為什么要李軍、楊嫚替他還債3.34億元?如果是“借款”,為什么蘭世立不對爛尾樓投入一分錢?如果是“借款”,蘭世立為什么對項目不聞不問?天下有這樣的借款行為嗎?東星集團、融眾集團、蘭世立、李軍、楊嫚、謝小青都是無知和冒失嗎?可見這種惡意訴訟,扯這種彌天大謊,這種愚弄公眾、愚弄法庭的拙劣行為,簡直是自欺欺人!
看看東星航空重組前,東星集團財務狀況四面楚歌,負債累累的事實:一、東盛地產的大量債務不再贅述;二、蘭世立在神農架的承包經營也陷入困境,蘭世立多次被林區政府追欠承包費、因欠湖北新八建設集團為蘭世立在神農架林區項目建設工程款及民工款2000多萬被起訴(后來是法院拍賣了東星在神農架林區的資產才得以清償這筆債務);三、蘭世立在鐘祥景區承包經營中也欠下了巨額債務(包括欠小商小販的貨款)等,因欠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貸款土地被法院查封,還有因欠債務,資產、土地被抵押查封;四、蘭世立在武漢電視塔承包經營因欠承包費也發生糾紛;東星集團沒有一個板塊不欠錢,欠錢后幾乎都不按時償還債務,要么就違約拖延,要么就打官司。而東星航空當時的狀況更糟糕: 因長期拖欠了大量航油的錢,只能現金加油; 欠機場起降費、服務費等被國內多家機場追欠,甚至東星航空的飛機因欠費被鄭州機場扣壓了二架,被白云機場(600004,股吧)扣壓了三架;拖欠飛行員、員工工資; 拖欠ge公司飛機租賃費; 其他欠債更是舉不勝舉。
在這種危機下,2008年12月,東星航空總經理周永前致信省、市主要領導反映東星航空公司面臨的生存危機,引起了省、市領導的高度重視。也是在這種危機中,蘭世立從2007年底到2008年底的這個階段,幾乎時時纏著我,要我幫助他解決東星集團系列的資金困難問題。
2007年11月到2008年4月18日期間,我曾多次為蘭世立提供融資服務,其中,東星集團分別以蘭世立、東星高管(蘭世立秘書蔣毅飛、東星財務趙瑛)等名義向融眾借款多筆,共計一億元; 2008年4月18號到2008年7月7日期間,因委派經營合同差欠融眾借款5400余萬元; 2008年6月7日,湖北東星集團向融眾典當借款1000萬元;2008年8月20日,東星航空向融眾典當借款1400萬元; 2008年8月20日,東星航空、蘭世立向武漢融眾高成長投資中心提供擔保借款2000萬元; 2008年8月20日, 蘭世立用傅潔名義借100萬元(用蘭世立住宅作抵押)。
特別要說明的是,蘭世立向融眾借這三筆款時,東盛公司股權已轉讓,蘭世立當時認可了李軍、楊嫚停止支付股權轉讓款的事實。假設,如果按蘭世立的說法,股權轉讓合同是借款合同,那為什么蘭世立又要用另外的主體向融眾借上述的三筆借款呢?蘭世立是這么善良的人嗎?
這三筆借款蘭世立一直沒償還。當融眾向法院提起訴訟,蘭世立將司法程式窮盡后,終於在2013年10月11日,法院拍賣了東星鐘祥資產,融眾這才收回了部分借款。目前東星仍欠融眾1470多萬元。
回顧2007年11月至2008年8月這個期間,我相繼為蘭世立提供融資幫助的數額為1.99億,加上李軍、楊嫚支付的東盛公司股權轉讓款8550萬,蘭世立在我的幫助下獲得了共計2.845億元的資金支援。 相信無論是商界人士和大眾都能想象得到,這2.845億元資金對一個處於重重危機的企業來說是多么重要。如果蘭世立沒有我的幫助,東星航空不可能度過2008年,早就倒閉或破產了。而在這過程中,融眾從沒收到一分錢利息,蘭世立也從未償還過一分錢,融眾損失巨大。東盛公司欠的巨額債務也是李軍、楊嫚替他墊付的,蘭世立卻喪盡天良、恩將仇報,所以他遭到報應!
當年,蘭世立劣跡斑斑、喪失誠信、完全沒有社會信用,做人的標準降低到零點,在湖北幾乎沒有朋友,也沒有人愿意幫他。在湖北,他恐怕也只有卑微地乞求我了。我無數次地幫他渡過一個又一個難關,蘭世立卻反咬我一口,四處說我“害他”。一直以來,我與蘭世立之間,就是“農夫與蛇”的故事!
2008年8月以后,東星集團、東星航空因為資金缺口太大,負債累累,此時,李軍、楊嫚收購東盛公司股權后也相繼發現了大量的或有負債涌現出來。因此,融眾發現這些問題后,無法再向蘭世立提供融資服務。蘭世立再也沒有融資渠道了。但東星航空繼續要燒錢、急需資金,怎么辦?蘭世立當時跟我說他已與一些航空公司負責人接觸,準備轉讓部份飛行員(機長),希望獲取一部分資金解困,蘭世立也曾經準備賣掉一臺備用飛機發動機(他說價值8000多萬元)來渡過困難,然而他這些自救想法都沒能實現。陷入危機的蘭世立視我為救命稻草,不斷乞求我,求我幫他想辦法解決危機。
2008年11月,在蘭世立再三乞求下,我找到了中國航空集團已退休的一位領導幫我引見了時任中國航空集團(下稱國航)的董事長。我向國航董事長匯報了蘭世立想轉讓東星航空的訴求,並按蘭世立教我的說法簡單介紹了東星航空面臨的困境。國航董事長當時表示:世界金融海嘯已影響到實體經濟,國航也有很多實際困難,但作為國有大型航空運輸企業和中國民航業的龍頭企業,根據中央“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兼並重組困難企業”的指示精神,可以與東星航空接觸。
當時從國航出來,我馬上把這個好訊息打電話告訴了蘭世立,蘭世立喜出望外,高興和激動之情溢於言表,連說了數遍“謝謝、謝謝”。沒過幾天,即2008年12月初,蘭世立就迫不及待要我陪他去了北京,到了國航,國航董事長及高管共同接待了蘭世立和我。蘭世立向國航董事長匯報了東星航空受金融危機影響,東星航空經營日益困難,財務壓力巨大,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等情況,請求國航施以援手,通過收購兼並方式收購東星航空。國航董事長對東星航空的處境表示理解和同情並對蘭世立說:請蘭總放心,國航不會以大欺小,趁人之危,我們馬上與省市政府取得聯系了解情況后,再作研究決定。 2008年12月中旬,國航便致函湖北省人民政府表示“愿意與東星航空進一步接觸和商談”。這樣便拉開了中國航空集團重組東星航空公司的序幕。
國航是央企,重組一個民營航空公司談何容易,國航經過初步與東星航空、蘭世立接觸和了解,發現東星航空公司債務累累,股權全部被質、抵押,為慎重起見,國航向武漢市政府提出收購東星航空武漢政府須負責協調解決東星航空的股權相關問題和給予相關政策支援,蘭世立也迫切希望得到政府出面協調及給予支援。在這種背景下,2009年1月7日國航與東星航空簽訂了《關於收購東星航空的意向性協議》。當時,如果沒有政府的配合支援以及相關企業的無私無償作擔保,以東星航空的狀況,國航根本不可能與東星航空簽訂《關於收購東星航空的意向性協議》。這事后卻被蘭世立抵毀為“政府干預”,“政府強行介入”,蘭世立這樣做毫無人性。
《關於收購東星航空的意向性協議》簽了以后,正值面臨春節,重組需要一個過程,但此時東星航空航油危機是蘭世立心頭之患,拖欠員工、飛行員的工資是蘭世立過不去的坎,蘭世立最棘手、最害怕的是,由於欠ge公司的飛機租賃費。ge公司經多次催討無果,通過外交途徑找到湖北省及武漢市人民政府。ge中國公司董事長、執行總裁馬克·羅邦明也多次致信致函省市政府領導,“要求東星航空盡快清償飛機租賃費,限令東星航空欠ge公司670萬美元必須在2009年元月15號前還清,否則所有飛機全部停飛”。ge公司強硬表示:“我們必須這樣做來保護我們的資產”。這時候蘭世立只有求政府出面協調,經過政府領導多次協調,加上ge公司得知國航準備重組東星航空,便作出退讓,但要求東星航空在2009年1月23日前必須支付到期需支付的債務總額670萬美元中的120萬美元,否則,東星航空所有飛機全部停飛。
此時,蘭世立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他親自跑到北京近郊,國航開年終工作大會的現場,向國航求救,希望國航在重組前先借一筆錢給東星航空度過難關。按理,此時重組工作尚未正式開展,這個時候,國航作為央企是不可能向一個民企發放借款的,但國航表示出極大誠意,作出了幫助東星度過難關的高姿態,國航提出需一家國有企業作借款主體及融眾集團作擔保(為了合規性和控制風險),在武漢市政府協調下,由武漢高科國有控股集團作借款主體,由融眾集團無償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國航才發放了4000萬委派貸款,期限三個月,用於支付東星航空飛機租金等款項。說實話,當時武漢高科及融眾集團對這筆借款進行擔保是極不情愿的,是在政府的協調下兩家企業才勉強為之。蘭世立拿到這筆錢后付了部份飛機租金、飛行員、員工工資,部份航油欠款,使東星航空暫時渡過了危機。這事后竟然被蘭世立說成“是國航付5000萬元保證金”,真是可恥可笑。你蘭世立求人重組,哪有企業重組需要付保證金?
中國航空集團十分重視重組工作。2009年1月7日簽約后,中國航空集團從規劃發展部和浙江分公司調來兩名總經理,分別擔任資產收購組、運營接管組組長,聘請了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北京國浩律師事務所,組織了40多人的工作班子進駐武漢,到漢后夜以繼日地工作,在對東星航空公司進行了大量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重組簽約前需要市政府和東星航空公司解決的問題,並出具了東星航空公司的初步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初稿。
再看政府在什么情形下被迫介入東星航空重組:國航通過盡職調查以及審計、評估后,發現東星航空存在大量需要解決的問題:
1、東星航空公司抵押鄭州新鄭機場20%股權檔案解除問題。中國航空集團要求簽約前必須解除該項質押。但解除質押須償還鄭州新鄭機場3000萬元貸款。東星航空公司拿不出3000萬元,中國航空集團不愿意出此資金,雖經多次協商,仍未達成一致;
2、當時,東星航空的飛機被鄭州新鄭機場扣壓了二架,被廣州白云機場扣壓了三架,須省市領導出面協調;3、關於省科技投資公司解除質押的40%東星航空股權問題(蘭世立欠省科投一億元)。省科技投資公司僅出具了正在辦理質押解除的檔案,但中國航空集團要求簽約前拿到黃陂區工商局解除質押的檔案。
4、東星集團向天龍公司借款4000萬元,並以東星國旅98.52%股權質押。東星國旅系東星航空的股東,天龍公司表示,所欠款項不償還,將不代表東星國旅簽署重組協議。5、東盛房地產公司向農行江南支行貸款9000萬元沒有償還,農行通過省高院把東盛房地產公司資產凍結,同時查封了東星航空公司33.33%的股權。中國航空集團要求在簽約之前,必須解除被查封股權。
6、需要蘭世立配合解決的問題:1)撤銷中外合資企業的申請和相關材料報市商務局,待簽約后再報省商務廳轉報商務部;2)出具委派中國航空集團與美國公司談判解除租賃飛機協議的授權書給中國航空集團。當時的審計報告顯示:在東星航空的股權結構中,原來東星集團占40%的股份,已由農行凍結;原來東盛地產公司所占32.7%的股份,因為官司未了被法院查封;東星國旅所占20%的股份,抵押給了鄭州機場;剩余7.3%的股份也已經抵押給了融眾。也正因為上述問題,國航向武漢市政府反映了東星航空重組存在的問題。
2009年2月6日,國航再次明確向武漢市政府提出:不能指望蘭世立解決這些問題,蘭世立也沒有能力解決這些問題,希望政府出面協調東星航空有關債務糾紛等各方面的事務。為加快中國航空集團重組東星航空公司,省市領導省委書記、市委書記、市長、常務副市長親自到北京與中國航空集團領導會談。省長、副省長一直關心重組工作。
國航同時提請市政府研究解決的問題:1、所欠稅款問題。東星航空公司欠繳的4000多萬元稅費及滯納金需解決。2、重組后財稅優惠政策問題。中國航空集團要求自收購之日起10年內予以稅收優惠。3、土地問題。中國航空集團要求解決天河機場500畝土地和盤龍城800畝的航空基地的用地問題。4、提供后繼擔保問題。中國航空集團要求市政府指定一家有擔保能力的國有企業為東星航空公司提供后續擔保。
武漢市政府應中國國航(601111,股吧)提出的這些要求,指定原常務副市長負責協調並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專題研究幫助東星航空解決重組中遇到的問題:1、關於提供后續擔保問題。以東湖開發區光谷投資公司作為后續擔保主體。中國航空集團要求擔保的范圍包括:可能存在的東星航空公司隱匿負債或未披露的其他事項而導致中國航空集團任保方面的損失;2、進一步與中國航空集團協調,同意預支3000萬元,解除新鄭機場20%股權質押;3、請東湖開發區督促省科技投資公司抓緊辦理40%股權質押解除問題;4、請東湖開發區負責協調解決欠天龍公司的債務問題,確保東星國旅在重組協議上簽字。5、由東湖高新(600133,股吧)技術開發區負責協調,東湖高科和融眾公司商量,於2月9日之前將東星航空公司所欠120萬美元飛機租賃金支付到位;於2月15日之前解決東湖高新1億元人民幣因蘭世立欠的債務股權被抵押的股權解凍問題。6、由市商務局負責,協調落實國家、省商務部門對東星航空公司引起外資批文的解除問題。7、由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武漢海關於2月15日之前妥善處理好2000萬元人民幣飛機質保金問題。8、由市交委負責,協調落實國航武漢基地過渡房租賃、建設問題,江漢區全力支援。
從上述情況看出,東星航空有這么多復雜且蘭世立根本無法解決的問題,況且東星航空與國航的重組是蘭世立自己向國航提出請求的,也是蘭世立迫切希望的。當國航發現這么多問題以后,如果不是政府出面協調,國航恐怕早就打道回府了。當時為救東星航空於危機之中,省市政府和社會各界都在無怨無悔、不計得失、無私無償地忙碌、盡心盡力提供幫助,充分體現省市政府對一個民營企業的莫大(博客,微博)的關心、幫助和支援。蘭世立卻忘恩負義,對政府的關心支援以及企業無私的幫助不但不懷感恩之心,反而在由於自己的貪婪導致東星航空與國航重組失敗后,反咬政府“強行介入、打壓、干預”,誹謗這些幫助過他的企業是“政府幫兇”,真是天理不容!
再看東星航空與國航重組談判中,蘭世立為什么不滿:一、重組期間,蘭世立與國航進行過多輪談判,大部分談判蘭世立要求我參加、幫他討價還價(蘭世立給我出具一份全權委派書)。蘭世立主要對國航的收購價格不滿意,不滿意的地方主要是:1、對飛行員的轉讓價格不滿,因為當時東星航空惡性競爭高價挖各航空公司的飛行員(機長)的價格高達300-320萬左右。而國航只按照民航局規定的飛行員(機長)轉讓價格是210萬出價;2、蘭世立要求他的航線要計算價值,因國航已擁有這些航線資源不同意計價;3、蘭世立認為“東星航空”這塊牌照需要計算價值,而國航表示收購東星航空后,“東星航空”牌照要注銷,不存在計價問題。4、蘭世立要將一些關聯公司往來的混雜不清的費用作為東星航空的投入,而國航經過普華永道審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認為不應列入的堅決不能列入。5、蘭世立對普華永道審計師事務所認定的股東投入數額的計算方式表示不滿意。 蘭世立對媒體及公眾混淆了國航收購東星航空公司的方式,也就是所謂一元錢的收購東星航空公司。事實是國航不愿意收購一個債務累累的公司,所以將東星航空公司的資產、股東投入及負債剝離在公司外,使東星航空公司成為一個殼公司。所以合同約定以一元錢收購東星航空公司。另外再簽訂實質性的收購協議,在收購協議中約定,國航除需要承擔東星航空約5億元的債務外,須支付給蘭世立1.4億的股東借款,須支付鄭州機場3000萬借款,須支付員工安置費2000萬(這筆錢是蘭世立要我陪他到國航總部親自苦苦請求而爭取到的)。加上之前出借的4000萬的沖銷,這是國航收購東星航空所需付出的代價。並不是蘭世立說的一元錢收購東星航空,也不是蘭世立說的國航只支付1.4億收購東星航空公司。蘭世立卻說是國航出資8--10億收購30%股權來糊弄大眾。
有一點常識的人都明白,東星航空當時差點就倒閉了,要不是前期有謝小青幫助救急,后期有國航4000萬救命,東星航空早就死不見了,何來30多億的價值?從這一點可以看出,蘭世立有什么假話不敢說,有什么牛皮他不敢吹,有什么謊言他不敢撒!
蘭世立的貪婪毀滅了東星航空: 蘭世立由於對上述收購價格不滿意,在與國航談判期間,自己去河南、深圳、海南尋找新的收購方。2009年2月份,蘭世立要我陪他到深圳航空總部去洽談深航收購東航的事宜,盡管國航是我引薦的況且正在談判中,我還是違心陪他去了。當時深航李總等高管團隊接待了我和蘭世立,談到具體問題的時候,深航表示需要借款甚至找融眾借款收購東星航空,蘭世立和我聽后傻了眼,第二天便回武漢了。后來,蘭世立要我陪他到海航,我堅決不去了。這個事實說明蘭世立當時非常迫切希望轉讓東星航空的同時,也希望東星航空能賣個好價錢,盡管他作了種種努力,但任何機構都會依據東星航空的實際狀況作選擇。而實際狀況就是,東星航空誰也不敢碰,更不可能出高價錢收購。最終,蘭世立基本同意了國航上述條件進行了最後一輪談判,並談到了具體收購方案。最後一輪談判中卻出現兩個插曲(當時多方人員參與此次談判): 蘭世立提出擔心國航不按約定支付1.4億的款項怎么辦,為此雙方爭持不下,我對蘭世立說融眾愿意為國航付款提供保證擔保,蘭世立同意了。事后蘭世立問我,你為什么同意為國航擔保?我回答他:你弱智,難道國航會違約嗎?另外,蘭世立堅決不同意收購合同中,蘭世立須為東星航空公司除披露以外因隱匿或有負債承擔連帶責任擔保。蘭世立為此條款在談判中大發雷霆。眾人感到不解,既然蘭世立承諾除披露的負債外,絕對沒有隱匿或有負債,那蘭世立為什么不敢作擔保呢?國航堅持這個條款不能修改。而今回憶此事,我深感到國航當時的堅持原則的英明,否則就象李軍、楊嫚受讓東盛公司股權后的下場一樣,國航將會陷入替蘭世界墊付大量或有負債的深淵。蘭世立看到國航上述條件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知道大勢已去,便開始找政府要條件,趁東星航空重組簽約之前撈點利益,蘭世立向政府提出,在與國航簽約前,要將漢陽龜山腳下洗馬長街50畝地交給東星開發,將0.8的容積率提高到4.0,蘭世立想將劃撥給國航建設航空基地800畝劃撥土地中的300畝簽約前劃拔給他,其實在簽約前是根本不可能辦到的,政府當然不能答應。最終,蘭世立惡語中傷國航,並且拒絕重組。眼看著蘭世立就這樣親手毀滅了東星航空。
蘭世立昧著良心說我“害”他,我實在想不出有什么理由或有什么目的去“害”蘭世立。
在我與蘭世立交往期間,沒有任何矛盾衝突,也不存在行業競爭。蘭世立成為湖北“首富”時我不認識他,相反,認識蘭世立時他幾乎是湖北“首負”。前期幫助他是企業間正常商業往來,他有融資需求,我提供金融服務。后期幫助他是希望蘭世立能夠度過難關,希望他能早日擺脫困境,希望蘭世立早日償還融眾4500萬元借款,特別希望蘭世立能自己償還東盛公司他隱匿的或有負債。
事實上,李軍、楊嫚反訴的3.4億元,無論法院如何判決,李軍、楊嫚收回這些血汗錢的日子都遙遙無期。那個時候李軍、楊嫚責備我介紹了這個爛尾樓項目讓他們去收購,李軍、楊嫚收購東盛公司后發現大量債務不斷涌現,讓我找蘭世立清償這些隱匿的或有負債。在那些日子里,我求之不得蘭世立事事順利,巴不得蘭世立發財,所以我不計較任何得失,竭盡全力地幫蘭世立尋找機會,希望他能渡過危機。
其實,國航重組東星航空正是蘭世立脫困的絕佳機會,因為政府表示繼續支援蘭世立將旅遊事業做大做強,而國航也將國際、國內機票售票代理給蘭世立。據蘭世立當時向我介紹,一年可以賺幾千萬。當時蘭世立始終對我和交委領導表示,如果政府不能將洗馬長街50畝地和盤龍城300畝地在簽約前給東星集團,他就不簽約。我焦急萬分,我多次苦口婆心地勸他相信政府及國航作出的承諾不會出爾反爾,要他相信政府相信國航。政府領導向蘭世立表示,洗馬長街50畝地可以給東星集團開發,但東星集團需要繳納拆遷費用,政府只收拆遷成本,國航在收購協議里約定了將政府劃撥的800畝地中的300畝給蘭世立。我對蘭世立說,拿到這些土地后我繼續提供融資服務支援你開發,可以賺很多錢(少說可以賺30億)。我對蘭世立說:“你還有神農架林區、鐘祥、電視塔,這些都是國內不可多得的旅遊景點的承包權,你可以集中精力把這幾塊經菅好,一年也能賺不少錢,還有國航的售票代理收益,一年又可以賺幾千萬,你何必提些苛刻條件讓政府和國航為難呢,再說這樣做對你有什么好處呢?”。 如果當時蘭世立能聽我的勸告,他今天可能真的是湖北首富。可是,由於蘭世立天生的劣性、自以為是、貪婪及生性多疑(曹操心),他不可能聽從任何人的意見,始終一意孤行。我也曾多次訓斥蘭世立,蘭世立自從得到國航4000萬元借款后就開始變臉,在談判過程中,國航及其聘請的中介機構北京國浩律師事務所、普華永道審計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受盡了他的折騰和窩囊氣。只要蘭世立認為不滿意時,要么他就對工作人員發怒、吼叫,要么不理不睬,要么就不接電話,要么是找不到人。曾經有一段時間,國航四十多人的團隊被困在武漢,進退不得,痛苦不堪。我也曾經指責蘭世立,你得到國航的借款后就對國航的這種刁蠻態度很不道德,你不能這樣做。但蘭世立依然我行我素,誰也勸不了他。
蘭世立與我交惡的原因和目的:第一、蘭世立在服刑期間已精心策劃了出獄后所謂“東山再起”的種種計劃與陰謀,這種陰謀就是重演他的空手套白狼的把戲,他要得到企業家大佬的支援就必須編織故事,樹立抗爭與悲情英雄形象。同時吹噓自己正在通過訴訟爭奪資產,從而遮蓋他過去的斑斑劣跡和窮流。那么,他便不顧道義拿我作為引爆點。隨之善用媒體進行一系列轟炸,請看這些吸引眼球的標題: “蘭世立在獄中舉報常務副市長”; “8000萬侵吞16億資產”; “獄中遺書”; “假簽名、假公章”; “官商勾結”; “政府打壓,強行介入”; “聯合絞殺”; “高利貸”等等, 一時間,引起不明真相的媒體和大眾高度關注和炒作,這為蘭世立出獄后在一些企業家大佬面前奠定了出演自己設計的角色、編故事的基礎,其實,所謂的東盛房地產股權糾紛,蘭世立進行這種惡意訴訟的目的並不在輸贏本身,他只是為了達到炒作、完成他所編故事中其中一個情節罷了,因此他需要與我交惡;二、我引薦了國航,而國航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市場規則,沒有滿足蘭世立的私欲和欲望,他怪我沒有把關係用足、為他爭取利益,因重組他與央企和政府交惡“好事變壞事”。蘭世立從不檢討自己,從來都把錯誤怪罪在別人身上,在他眼里我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所以蘭世立從開始感激我為他引薦國航變成恨我引薦國航。三、2009年蘭世立在光谷華美達酒店咖啡廳問我:“當時你為什么爽快地愿為國航擔保?我認為你有陰謀”。聽他這樣問,我感到愕然,我才真正感覺到他生性多疑的性格,也從蘭世立話中看出因他的多疑對我心生恨意。四、李軍、楊嫚受讓了東盛公司股權后,因發現蘭世立隱匿了大量巨額或有負債,便停止向蘭世立支付股權轉讓款,而蘭世立當時又非常需要資金,蘭世立更沒想到他開始想隱瞞的或有負債很快被發現,使他通過轉讓東盛地產套資金救航空的計劃沒有得逞。當時,蘭世立求我跟李軍、楊嫚說一下,該他承擔的或有負債以后再清算,要李軍、楊嫚幫忙付點款,但我無能為力便回絕了蘭世立,蘭世立為此認為我沒有幫他,所以恨我。五、因為李軍、楊嫚按照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堅決不同意再向蘭世立支付股權轉讓款,同時還要蘭世立自己盡快清償自己的隱匿的或有負債。我當時在蘭世立苦苦乞求下,只好再提供3500萬的借款給蘭世立。但蘭世立拒不償還還借款,融眾便訴諸法院,盡管蘭世立釆取他一貫的伎倆:窮盡法律程式對訴訟進行拖延,但最終,2013年10月11日,法院將東星一鐘祥資產拍賣收回部份欠款,鐘祥資產被拍賣,使蘭世立對外吹噓的鐘祥資產已為零。這也是蘭世立恨我之原因。
蘭世立恨全世界,但永遠不會恨他自己。 事實上,當年我幫蘭世立已幫到盡頭、仁至義盡。我與蘭世立畢竟萍水相逢,我既不欠他的情,也沒分享他一分錢好處,當年在蘭世立的朋友圈中,我斗膽說找不出第二個像我這樣敢幫他的人了。如今蘭世立竟然心懷鬼胎與我交惡,我將絕地反擊,奉陪到底,絕不讓他的陰謀得逞!蘭世立長期假話成性,至今還在欺騙大眾,不斷向媒體編織東星航空破產前如何如何好的童話故事,前述的事實我不再重復。我只說一個例子,東星航空當時連飛機維修配件都已經沒錢購買,以至於要拆缷一架還沒有啟動運行的新飛機的零部件,去對運行的飛機進行維修。難道這是東星航空公司有多么好的體現嗎?我不再舉例了。
蘭世立說東星航空破產,是我向湖北省政府編織了一個童話故事欺騙領導。事實是2009年3月10日,也是全國“兩會”期間,湖北省人民政府與中國航空集團在北京湖北大廈就“共同打造武漢航空樞紐”簽訂了框架協議,簽訂這個協議的時候,我根本就不知道此事,也沒資格參加這個簽字儀式。這個協議大概內容是湖北省政府與國航共同打造華中國際航空樞紐,開通武漢至紐約、倫敦、巴黎直航航班等框架構想。蘭世立用此制造“謝小青編織童話故事騙政府領導”一系謠言,蘭世立長期拿這件事做文章無非想去掩蓋東星航空重組真相及東星航空破產真相,真是無恥之極。
蘭世立最近造謠誹謗我曾經做“搬運工”,“販賣香煙”,“開賭博機”,“坐過兩次牢”,他隨意造謠、憑空捏造子虛烏有的事情,卻沒出示一份證據。3月25日,蘭世立接受搜狐網的一個專訪,又大量編造了很多可恥的謊言,包括之前對我誹謗的假簽名、假公章、融城置業的土地沒有通過招拍掛、私刻公章等等一系列的誹謗,所有誹謗內容沒有一件事是真實的,蘭世立也從來沒有向媒體、向舉報機關出示過一份真實證據。
由此可見,蘭世立今天繼續忽悠公眾,欺騙公眾,四處散布東星航空的破產是“政府打壓”,“是謝小青設的騙局、圈套”,“是謝小青聯合大企業絞殺”等等謊言。其實,是他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精心設計他下一步通過空手套白狼而東山再起的一個陰謀。所以,我才向各位媒體朋友披露東星航空重組真相,我不愿看到那些不明真相的公眾被蘭世立所蒙蔽,所忽悠,所愚弄,也不愿意看到再有企業家重演發生在我身上農夫與蛇的故事。也希望媒體,企業家去核實這些鐵的事實。我呼吁,無論是媒體或公眾,今後無論蘭世立忽悠什么,你們只須一個方法去檢驗:要蘭世立出示真憑實據,保證蘭世立的謊言如薄紙糊窗欞---一戳就穿。
多行不義必自斃!針對蘭世立多次在媒體肆競誹謗我,多次向公安機關揑造事實惡意誣報陷害我,已構成誣告陷害,誹謗的犯罪事實,我絕對會通過法律途徑對他進行控告,我堅信蘭世立難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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